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先生(79岁,原毛泽东卫士长)状告韩先生、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郑州国医堂脑病医院、北京天天博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一案,原告要求四被告人立即停止侵权、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
原告诉称,河南省郑州国医堂脑病医院的韩先生与李先生拍摄过一张合照作为留念。2005年韩先生在未得到李先生的允许的情况下,将照片交给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用做药品“参蛇偏瘫胶囊”的宣传,该公司在其药品说明《中风偏瘫防治与康复》一书中和其药品宣传网站上宣称,毛泽东的卫士长李先生在服用参蛇偏瘫胶囊一个疗程后,病症有明显好转,接着又服用两个疗程,配合康复训练,可柱棍站立缓步行走。韩先生还将照片授权给郑州国医堂脑病医院,并在网站上刊登。
而李先生因病瘫痪十余年,期间从未服用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蛇偏瘫胶囊”,更不知道有这种药品的存在。然而,北京天天博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的产品说明,于2007年4月12日,又在报纸《老年文摘》文化娱乐版上,为药品参蛇偏瘫胶囊做宣传广告,广告中明确刊登“毛主席原卫士长李先生患脑血栓服药后基本康复”。
原告认为,四被告人在宣传过程中,未经得原告允许,擅自使用原告得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药品上市及广告登出后,原告家人每天接到数百个询问电话,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及身体健康。故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虽是一起侵害姓名权的案件,但案件背后却反映了当前社会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某些个人和公司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择手段,道德沦丧。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尤其该案中的药品用于老年患者,对此种行为应严厉打击。
现此案正在审理当中。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范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