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月初停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宣布停止该厂该药品的另外两个批号用于鞘内注射。
目前已被暂停使用的注射用甲氨蝶呤(5mg),批号分别为070405B、070502B、070403A、070403B。
甲氨蝶呤是最早应用于治疗白血病的有效药物,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对预防和治疗脑膜白血病具有重要意义。该药物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有头痛、轻度偏瘫、麻痹症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月初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上海市有3家医院的部分白血病患儿,在使用甲氨蝶呤后陆续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进而行走困难等症状。在组织专家对广西和上海等地发生的相关不良事件病例进行调查和分析后,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作出暂停使用部分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的决定。(记者 吕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