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加麻辣烫的鲜味和口感,30岁的王某在麻辣烫锅汤中添加罂粟壳。9月20日上午,王某在丰台法院受审,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罚款1万元。
检方指控,今年3月,王某与其妻子在丰台区樊家村路口向北200米路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经营“麻辣烫”。其间,王某购买罂粟壳,添加到麻辣烫底料及汤料中,并将麻辣烫串放在该底料及汤料中煮熟后向王某、杨某、王某某等人销售。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他称,有人告诉他,在汤里放点“大烟壳”可以提香,吃着上瘾还能招揽很多客人。王某于是到新发地市场买了3个罂粟壳,重达1两左右。买回来之后,王某将罂粟壳砸碎,和其他调料一块炒制,每次卖麻辣烫前,将掺了罂粟壳的调料加入汤里。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食客徐先生在吃完王某摊位的麻辣烫后,出现了心跳加快等不适症状,而其偏头疼的症状有所减轻。后来徐先生上网查询,发现自己的这些症状很像食用罂粟壳导致,于是到派出所反映情况。
今年3月16日,王某被丰台警方查获,现场起获麻辣烫汤料、底料、串。经鉴定,上述物品中均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成分,食用过上述麻辣烫串的王某、杨某、王某某、贾某尿检结果均为吗啡类阳性。
法庭经过审理当庭宣判,王某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王某当庭认罪,对王某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丰台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罚款1万元。(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