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味的……”“天下第一……”这是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购物网站开设的食品旗舰店发布的网页广告,然而,这样的宣传标语违反了新《广告法》。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查处了这起网店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案,目前,该食品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
今年2月,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红盾春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相继收到河北、江苏两地消费者举报,称金堂县境内的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购物网站开设的食品旗舰店,发布“最美味”等违法网页广告,以此吸引顾客下单购买,但他们在收到货后却发现只是普通食品。
受理申诉举报后,经调查,该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其网店销售自己生产的“XX辣椒”和“XX豆”等食品,发布网店网页广告,宣称“最美味的……”“天下第一……”,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很快,执法人员依照《广告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该食品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案既是申诉举报案件,即“诉转案”,又属网络案件,在本地区比较鲜见,具有新颖性。
法规解读
这些“绝对化用语”禁用
负责调查此案的执法人员介绍,新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都是绝对禁用的“绝对化用语”。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在相关答复意见中还明确,“唯一”“指定”“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也是应当禁止使用的。
高峰 黄用兵 本报记者 陈博
作者: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