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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果蔬茶禁用高毒农药 农产品安全添利器
江苏消费网 (2015-05-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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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哪些利器?在未来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那些难题?本刊以“新《食品安全法》与维权热点”系列解读为您释惑。

■本报记者 姚敏

近期发生的“草莓乙草胺”事件使多地草莓滞销。消费者李女士告诉本报记者,“5月前后本来正好是吃草莓的时节,既然有不安全的隐患,索性就忍痛割爱不吃了呗”。面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风吹草动,消费者往往是最无助的群体。

新版《食品安全法》在涉及农药监管的条目中,明确“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这对于消费者高度关注的食用农产品领域,新法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果蔬茶

 

用剧毒、高毒农药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是百姓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近年来毒生姜、毒韭菜、涂药黄瓜、有毒豇豆、有毒茶叶等农药残超标问题频发,使得农产品安全形势异常严峻。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对农药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强调,“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力度非常大,分为10章154条,主要是从八个方面强化了制度构建,其中有两个方面是和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农产品监管直接相关。一是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二是强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新增规定护佑消费者

 

据记者了解,鉴于剧毒、高毒农药对人畜和环境有较大危害性,近年来我国对高毒农药采取了较严管控措施,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不到3%,但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大田中使用。为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全程参与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介绍,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果蔬茶的规定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新增加的规定;在此前的审议中,是否允许继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是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去年12月的《食品安全法》修订第二次审议中,有专家提出希望将“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正式写入法律。但三审稿并未采纳这一意见,只是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认为,以前农业等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对剧毒、高毒农药控制使用的相关政策,但这次新《食品安全法》是将其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和信心。“高毒农药果蔬茶禁用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视,也能够从中感受到农药行业改革的春风真的要来了。”知名专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黄昆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析,农药使用状况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由于蔬菜、瓜果等农产品消费者多以鲜食为主,从农田到餐桌之间的时间非常短,一旦产生农药污染问题,对于人体健康的损害非常大。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任重道远

 

禁用高毒农药入法是否能斩断高毒农药通往农田的去路?农药市场格局能否因此发生颠覆性变化?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还有哪些瓶颈?“事实上,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从生产、销售和使用上对农药进行规范整治,但仍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专家、食品快速检测龙头企业智云达公司市场部王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时下用于检测蔬菜、瓜果残留的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等农药的快检设备和检测卡很受欢迎,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农产品安全形势的严峻。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粮食安全、环境保护逐渐纳入法律范畴。在一些直接入口的农产品中禁止剧毒农药的使用,减少农药残留,是保障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一环,“目前全面禁止高毒农药不太现实,可能会影响农业安全生产和粮食安全。蔬菜、瓜果等首先禁用既保障了公众健康,又符合保障我国农业安全生产的实际。”专家介绍,在我国一些病虫例如地下害虫、线虫、仓储害虫等的防治主要依赖高毒农药,低残留农药有时起不到杀虫效果。而新农药开发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找到理想的替代品种。“不过识时务者为俊杰,在限制高毒农药、推广低毒农药的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农药生产企业要顺应这种历史趋势,加快淘汰步伐。”专家透露,高毒农药已经成为制约农药行业自身发展和我国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障碍,由于监管体制不健全、部分企业追寻高利润等原因,使得部分已经被禁止的高毒和剧毒农药的生产销售仍在暗地进行,有的企业则将其改换成其他高效低毒农药的名称产销,实际是“换汤不换药”。

王覃认为,高毒农药果蔬茶禁用还将扫清中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障碍,更有利水、土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该逐步淘汰削减现有高毒农药。她呼吁,通过科技进步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大力推进新品种如矿物农药、生物农药的研发。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仍任重道远。专家强调,由于剧毒、高毒农药尚有市场,我国正按照“时机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淘汰,这类农药的使用应该由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限定。“解决农残超标还得从农药使用源头抓起,真正落实高毒农药购买实名化、全流程追溯。”吴永宁表示。此外,从农药残留市场监管看,按照国家规定,蔬菜瓜果上市前要经过农残检测,但由于技术和资金的缺乏,许多地方的农产品检测都形同虚设。

王覃介绍,加大剧毒、高毒农药的规范使用的宣传也至关重要。事实上高毒农药并没有大众想象的那么可怕,国外也有高毒农药;但现在我国的突出问题是非规范使用,滥用、过量使用农药以及不过农药“休药期”就采摘导致蔬菜瓜果农药残留等问题突出。因此亟须在农民中加大普及、推广相关知识进而改变其用药习惯。

如何引导农户不滥用农药?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李季建议,对于农药的限量使用应“疏堵结合”:一方面加强有效监管,限制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在农药包装上强调使用范围和使用浓度;另一方面,国家要出台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使用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

 

●新闻链接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诞生历程

 

2006年 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政府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2007年 《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8年 《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了多方面修改。2009年 《食品安全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国务院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3年 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7月 《食品安全法 (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布,征求社会意见,12月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2015年4月 三易其稿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4月24日审议通过。(林静)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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