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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白金瓶身无生产日期 别让“生日”成谜
江苏消费网 (2015-04-1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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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白金和氨基酸饮料(左)的生产企业均标称为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氨基酸瓶身上方有生产日期(蓝圈),但脑白金瓶身并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只有“见盒底”的标注字样(红圈)。


■陈秋伊 本报记者 薛庆元

众所周知,保健食品一旦过了保质期,再食用就可能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消费者一般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也会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对于生产日期标注的方式和位置有无严格规定并不清楚。近日,江苏南京消费者吴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发现家中长期购买的脑白金的瓶身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担心可能存在过期产品重新包装销售的问题。

 

脑白金瓶身没“生日”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母亲喜欢服用脑白金,家中定期购买盒装脑白金产品。最近,她发现脑白金的玻璃瓶身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详细的日期信息都只标注在外包装上。“如果包装盒里的脑白金过期了,有人回收后,完全可以直接把盒子扔掉,然后重新包装打印日期。这不是给造假提供方便吗?为什么不直接在瓶身上标注生产日期呢?”吴女士说,与脑白金同一厂家生产的氨基酸口服液的瓶身上,有直接喷码标注的生产日期。“同一个厂家生产的产品,为什么一个在瓶身标注生产日期,一个却不标注呢?”吴女士质疑道。

记者对比吴女士提供的脑白金和氨基酸饮料发现,两种产品的生产企业均标称为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但是,脑白金瓶身并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只有“见盒底”的标注字样。

4月12日,记者走访南京市区多家超市,调查中发现,市场上销售的脑白金都是礼盒包装,内有两板胶囊和两瓶口服液,在其外包装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有标注。“脑白金买回来以后,一般家人都会觉得包装盒占地方,所以就把包装盒扔掉只留下瓶子。但是,瓶身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过一段时间想看看有没有过期都没办法,这样多不方便!”购买了脑白金的赵大妈向记者抱怨道。

 

生产日期标注有漏洞

 

4月13日,记者拨通脑白金全国售后服务电话咨询。客服人员向记者表示,脑白金瓶身上确实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具体原因不清楚,针对记者反映的情况,会向上级汇报,争取完善产品包装标识。随后,记者多次拨打脑白金的生产厂家——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4月14日,记者就此现象咨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工作人员周倩耘。周倩耘告诉记者,有关食品标签标注的问题,不仅在保健食品如脑白金等产品中存在,也是目前整个食品行业需要完善的问题。针对脑白金等保健食品,1996年,国家出台了《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其中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应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按此规定,脑白金的标签并不违规。

同时,周倩耘还表示,由于1996年出台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制定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2010年,国家曾出台《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保健食品的标签标注有详细规定,如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以及说明书中有关内容”,且“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中与生产日期、保质期相关项目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等。“依照《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脑白金的标签标注就存在问题。但因许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此规定意见较大,实际执行难度大,所以该规定至今尚未正式出台。目前,《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之中,消费者对此问题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促进有关部门尽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周倩耘说。

除了保健食品,其他食品是否有相关规定呢?记者了解到,2011年,卫生部发布的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这一条款被业内人士解读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应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上”,而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产品上是否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则没有硬性规定。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近些年,过期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麦当劳生产食品保质期有标没准,将已经过期的食品再次重复计时保存,保存时间本为30分钟的盐焗鸡翅竟超时近3倍。2014年,众多国际连锁餐饮品牌的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曝光大量使用过期肉类原料重新加工、更改保质期后卖给国际知名快餐店。近期,浙江警方捣毁了一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乳制品的企业。该企业将过期的早餐奶重新回炉加工,修改生产日期后出售。据悉,被查获时已有20余万件过期早餐奶流入市场。

吃过期变质食品的危害虽然不是显而易见的,但危害是必然的。由此不禁让人担心,在目前没有详细法规的情况下,监管部门无法可依,也就难以明确食品厂商在生产日期问题上的相关责任。而生产厂家明晰了法律漏洞后,也让“留心眼”、“钻空子”成为可能,为造假提供便利,导致的最终结果只会是消费者无辜受害。

4月15日,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健食品及食品生产厂家在目前法规没有对此详细规定的情况下,应本着诚信、自律的原则,保证产品的质量。如果出现过期产品拆包重新包装销售的现象,就是明显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严厉处罚。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更详细明确的法规,让企业有法可依,同时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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