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珊珊 本报记者 周余涛 文/摄
近日,家住陕西省渭南市的郭先生向本报陕西记者站记者投诉:“电视购物广告,怎么这样不靠谱?”
郭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7月13日,某电视台《名医药铺》节目介绍了一款名叫“老药铺”的保健食品,称其有减肥、降血脂的功能,适宜肥胖者、血脂偏高者服用。郭先生本人较胖,患有高血脂症,看到节目后,就动心了,随后花费980元按电视播出的联系方式电话订购了此产品。
但是,服用“老药铺”后郭先生并没有减重,血脂也没降下来。郭先生在网上查询发现,“老药铺”所标示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151号所对应的产品名称为“荷叶牌减肥茶”。难道是郭先生买错了产品?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在郭先生家看到了这款“老药铺”保健食品,发现外包装盒上标注的名称为“老药铺”,但包装盒里面的小包装袋上,“老药铺”三个字旁边用很小的楷体字标注着“荷叶牌减肥茶”。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在数据查询栏目里查询获悉,卫食健字(2002)第0151号产品名称确为“荷叶牌减肥茶”。记者查询获悉,此前,“老药铺”保健食品因虚假宣传,被国家食药监总局查处过。
记者从郭先生提供的“老药铺”保健食品上看到,其生产企业为湖北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记者随即联系了该公司,其客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他们确实生产过“老药铺”这款保健食品,目前已经停产了。
对此,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名誉会长马世群表示,大包装盒与小包装袋上的产品名称应该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所对应的名称相一致。《消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马世群提醒消费者,要提高对电视购物广告的鉴别能力,切忌盲目相信其宣传,要分清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保健食品没有治疗功效。生病时,最好去医院就诊,谨遵医嘱对症治疗,以免遭受健康和财产损失。如对保健产品有所疑问,可以登录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该产品生产企业、产品注册文号、广告批准文号等情况。
陕西省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建荣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高建荣指出,“老药铺”产品在宣传上对其性能方面虚假夸大,严重误导患者,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