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江旭悦 杨国华 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玉田县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在互联网上违法使用医疗用语发布食品广告的案件。
今年5月,某饮料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了该饮料公司生产的板栗核桃露食品广告。
广告称:“栗子中所含的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矿物质,能防治高血压病、冠心病、动脉硬化、骨质疏松等疾病,是抗衰老、延年益寿的滋补佳品;栗子含有核黄素,常吃栗子对日久难愈的小儿口舌生疮和成人口腔溃疡有益;栗子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能够维持牙齿、骨骼、血管、肌肉的正常功用,可以预防和治疗骨质疏松、腰腿酸软、筋骨疼痛、乏力等,延缓人体衰老;栗子是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的干果品种,能供给人体较多的热能,并能帮助脂肪代谢,具有益气健脾,厚补胃肠的作用。”《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玉田县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食品广告已构成在互联网上违法使用医疗用语发布食品广告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的相关处罚规定,玉田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