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文新
5岁孩童和大人在酒楼就餐,意外掉进通风井,重伤致残,是大人监护责任不够,还是酒楼安全措施不好,各方的责任如何承担?重庆市涪陵区一起意外伤害案近日经当地消委会多次调解,酒楼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营养费等共计17万元给孩童家人。
2013年11月3日,重庆市涪陵区消费者杨先生带着5岁的孙子杨某到涪陵区一家新开的酒楼就餐,午餐后在该酒楼六楼的坐椅上打盹休息。下午2点20分左右,杨先生突然发现孙子不见了,经多方寻找,最终在酒楼近10米的通风井内见到了伤痕累累的孙子杨某,连忙与酒楼工作人员一起,将杨某送到涪陵区中心医院就诊,经诊断,杨某左侧股骨中段骨折、外伤性肝脾破裂、创伤性胰腺炎、失血性贫血、呼吸衰竭、应激性消化道出血、心脏损伤。经过227天的住院治疗,杨某于今年6月18日出院,用去治疗费12万余元,这笔费用由酒楼全部垫付。同时,杨某伤势经过涪陵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出院后,杨某家人要求酒楼支付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后续医疗费和护理费等共计18万元。酒楼则认为已经支付了12万元的治疗费用,实际上履行了应负的责任,而杨某的家人没有履行监护责任,也是此事故中杨某摔伤致残的原因之一,因此,酒楼只能承担部分责任,愿意再赔偿2万元。杨某家人没有接受,便于9月12日向涪陵区消委会投诉。
涪陵区消委会高度重视,安排以工作人员陈安华个人名字命名的“安华调解室”展开调查、核实。经查,该酒楼经营时还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备案,通风井口没有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在这起事故中,酒楼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杨某的家人没有尽到监护之责,同样存在过错。经过多次调解,酒楼与杨某家人近日达成协议:酒楼在支付12万元治疗费的基础上,再赔偿各类费用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