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高仍兵 记者吴采平)记者10月10日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和省保监局日前联合印发了《湖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方案,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可作为食品责任保险的参保对象,各市州可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重点选择各类学校食堂、集体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大中型酒店、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等餐饮服务单位;生产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肉类产品、饮料、冷冻食品、酒类产品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经营超市等食品流通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保监局将联合制定管理办法,面向市场公开选择4至5家实力强、信誉好、网点全、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机构作为推荐承保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期间的承保工作。通过试点,旨在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作模式,建立政府、保险机构、投保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风险防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