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环境的日益改善,不少消费者开始在网上购买食品、保健品。那么,销售食品、保健品的各大电商对“7日无理由退货”的执行情况如何?在其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都是如何规定的?这些规定是否公平、合理?就这些问题,中国消费者报与中国消费网日前对21家销售食品、保健品的购物网站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 李燕京
在被调查的21家销售食品、保健品的电商中,仅有天猫商城、中粮我买网、麦网、蘑菇街、淘宝网等5家电商销售的食品、保健品类商品能够按照《消法》的规定,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占被调查电商的24%。不过,就是这5家电商,也仅仅是部分商品支持。此外,易果网仅支持48小时无理由退货。而一号店、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当当网、2688商城、沱沱工社、顺丰优选、物美网等电商销售的食品、保健品类商品则均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占被调查电商的76%。
调查发现,凡是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电商均采用了“一经签收,则不予退货”的规定。多数电商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理由是“食品、保健品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即便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电商也对豁免商品的种类进行了扩充。
调查还发现,有些电商在起始时间的计算上表述模糊。例如,淘宝网、天猫商城均规定“按照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蘑菇街规定“在物流签收后的7天内”。但是,“物流签收”的时间是指物流公司从商家接到货物的时间,还是指物流人员从消费者那里拿到签收单据的时间呢?
●分析
即使是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电商也列出了长长的豁免商品清单,这一做法是否涉嫌利用《消法》第二十五条的兜底条款任意扩大豁免商品的范围,将一些本不应排除在无理由退货之外的商品排除在外?有消费者认为,这涉嫌“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而对于完全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问题,消费者不禁要问,食品、保健品品类如此之多,难道全部属于特殊商品?各种密封的食品、保健品没有开封,凭什么不给退?电商既然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是国家哪部法律、哪一条款规定了它们是特殊商品?电商如此这般笼统地将食品、保健品一律作为特殊商品对待,将其排除在“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之外,是否有滥用法律的兜底条款、任意扩大豁免商品范围之?具体哪些食品、保健品可以根据其商品性质确认为“不宜退货的商品”,是否应该进一步地研究细化,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些电商自己对 “7日无理由退货”做出的规定,与《消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同程度地减轻了商家的责任,规避了自己的义务,包括一些电商不加分析地规定“出现渗漏、性状改变、使用、食用等人为情形视为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不予退货。”如果“渗漏、形状改变”是因物流公司等非消费者的原因导致,怎么办?
针对这些问题,专家指出,法律有时做出的规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不可能包罗万象,需要行业协会、企业在贯彻落实时,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予以细化,包括制定行业和企业规章等,但前提是不违背法律的立法宗旨和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