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健康 » 维权投诉 >> 正文

维权投诉

百花养颜汤忽悠人 退款
江苏消费网 (2014-07-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南昌讯(王子铭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莲花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电视购物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8元。这也是新《消法》正式实施以来,该县运用新《消法》成功调解的首例消费投诉。

今年3月20日,莲花县消费者刘女士看到某电视台生活百科栏目介绍一种百花养颜汤,称“只要不是娘胎带来的斑,无论什么斑都能去掉”。刘女士心动不已,立即拨打了栏目热线进行咨询。3月21日,商家客服回电称,“百花养颜汤剂服用两个月,脸上的斑就能全部消除。另外,还送百花祛斑膏,两个月的量,只要998元,而且货到付款。”刘女士消除顾虑后,便订购了两个月的百花养颜汤。

3月27日,商品通过快递寄到了。刘女士付清998元货款,打开一看却发现寄来的是“桃花养颜胶囊和雪莲净斑霜”,并不是栏目中宣传的百花养颜汤。而且,养颜胶囊只是保健品,完全不具有之前宣传的治疗效果。感觉受骗的刘女士赶紧联系商家客服退货,但对方已经停机无法联系,于是向莲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莲花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快递公司,得知998元购物款尚在快递公司总部账户上,未转给寄货的商家,遂向快递公司相关人员讲解新《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在联系不上经营者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的快递公司有义务协助消费者获得赔偿。最终,快递公司返还了刘女士的全部购货款,刘女士十分满意。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