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通州法院对两起制假售假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一起案件中,35岁的杨某用一块多钱一斤的低档散酒勾兑成各种名牌白酒,炮制的假冒名酒价值近百万元,通州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40万元。
案件1
低档酒充名牌
去年9月至11月间,杨某在位于通州区潞城镇其租赁的平房内,通过低档次白酒灌装、贴标、包装等方式,制作假冒伪劣的“洋河”、“红星”、“牛栏山”等品牌白酒。同年11月29日,工商部门当场起获杨某已制作完毕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洋河天之蓝”酒468套、“洋河海之蓝”酒264套、“百年牛栏山陈酿”酒180套、“牛栏山二锅头”酒(珍品三十年)804套等共计价值91.8万余元。法院认为,杨某以次充好的行为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责。鉴于其生产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系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宣判后,杨某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法官说,和传统意义上的假酒不同,杨某用低档白酒经过勾兑、灌装在牛栏山精品酒等高档酒瓶里,不会像过去用工业酒精制造出的假酒那样能喝死人。此外,这些假酒都是通过物流准备发往外地,销售价格也比正品价格低20%左右。
案件2
仿制名酒商标
昨天,法院还宣判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何某非法购进带有牛栏山注册商标的包装物对外销售牟利,在其租用的平房内当场起获包装物共计61138件。经鉴定,上述包装物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何某被判8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两万元。
法院解密
假货多网销
据通州法院介绍, 2012年3月至今年3月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105件,惩处犯罪分子136人,两年中发案率下降82%。从文化程度上看,涉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犯罪行为人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4.3%,被告人主要是农民和无业人员,且外地户籍人员约占95%。涉案伪劣产品种类繁多,涉及面广,以涉药品和烟酒类犯罪案件为主。涉假药类案件占61%;假酒类案件占26.4%;假烟类案件7人,占5.1%,主要涉及眼药水、减肥药等药品。此外,还有冒牌叉车、复印纸以及洗发水等案件。
法官说,目前此类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且共同犯罪案件较多。在75件涉药品类案件中,通过互联网方式销售的有12件,占16%。随着网络销售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销售成为新型主导销售方式,具有作案手段快捷,损害对象不确定的特点。
涉假酒类案件中,以家庭为单位规模化生产现象突出,犯罪分子多为家庭内部成员或亲属、同乡,内部有分工合作。在涉药品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结构稳定,在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环节中相互配合,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犯罪链条。
法官希望社会公众要克服贪图便宜的心理,提高打假意识,尤其是药品,应到正规医院或药店购买。此外,应及时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打击犯罪分子。
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