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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快报

陕西严打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
江苏消费网 (2014-04-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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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徐文智)陕西省食品药监局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其中,酒类不能标识“特供”“专供”字样。
  此次专项检查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保证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识。不得使用未经认证注册的标识标志,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不得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食品标签标识。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不符合标签标识要求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检查将突出婴幼儿食品、酒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品种。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重点检查是否与其公示的内容一致等;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的液态奶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其比例。
  针对酒类标识,则重点检查是否真实标注配料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的行为;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使用的食品名称是否规范、配料表标识是否完整、夸大营养成分等问题。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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