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赶走霸王条款
律师解读餐饮业四大关注亮点
设置包厢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一直以来,餐饮行业的种种霸王条款,饱受诟病,屡禁不止。即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消法,对此类霸王条款明确叫停。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唐用强律师,为大家解读新消法关于餐饮方面新规,以帮助消费者更好的读懂新消法、用好新消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亮点一:
禁带酒水收开瓶费
去年底的一天,王先生和同事去大坪一家中餐厅用餐,因为朋友送了几瓶内供好酒,想和同事一起分享,却被餐厅告知每瓶酒要收取50元开瓶费。迫于面子王先生还是同意了,可是心里却非常郁闷:不是说餐饮不收取开瓶费了吗?
律师说法》》
收取开瓶费属于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霸王条款”无效。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亮点二:
包房设置最低消费
去年10月,刘小姐请外地朋友到重庆一家中高档餐厅包房用餐,可被告知包房最低消费必须是2000元。朋友都不怎么喝酒,这不是要点些吃不了的菜白白浪费吗?
律师说法》》
“包间最低消费xx元”被列为霸王条款。这一条款客观上是在强制消费者接受不需要的商品(菜品),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价格,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上,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亮点三:
财物丢失概不负责
张阿姨为儿子办婚礼,可是因为人多混乱,放在椅子上的包不翼而飞。张阿姨认为餐厅应负责,可餐厅认为贴有“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告示,应该顾客自己负责。
律师说法》》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故上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十八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亮点四:
加大网购欺诈赔偿
吴先生网上看了某餐厅的套餐,网上图片和菜品介绍色香味俱全,且价廉物美,于是果断定购。可是到了餐厅发现实际菜品和网络宣传相差甚远,要求退订赔偿,被餐厅拒绝。
律师说法》》
针对网购和实际菜品存在差别,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同时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消费金额三倍的损失。
新消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晚报记者 刘晓熹
观点》》
商家 个人觉得开瓶费、最低消费、包间费在告诉顾客的前提下是合理的,顾客消费高才能享受更好的服务坏境,消费者和商家都有自己的选择权吧。
不设最低消费,怎么收回成本?包厢装修花了那么多钱,包厢的菜品和服务质量也都是最好的,连服务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的,投入更多,服务更好,设置“最低消费”理所应当。
网友 商家设置最低包厢费、收开瓶费就是霸王条款。商家设包厢、提供好服务是为了竞争,但不能把这种竞争的成本强行摊到消费者头上。商家在明确告知包厢收最低消费、不能自带酒水的情况下,是可以接受的。
律师 新《消法》明确“霸王条款”无效,助推商家回归诚信本质,塑造一个更加规范的市场,而且对企业而言也是一种利好。因为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才会催生出最优秀的企业家,产生出最具有竞争力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