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8日),苏州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开始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公约》,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的规范管理。公约指出:商场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要统一加贴绿色标签,且须设专柜进行销售并统一标示。据悉,这也是江苏省首个通过行业协会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约束的。目前,苏州市区的20家超市已经率先执行这一“公约”。 保质期不同,临保时限也不同
●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15天
●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3天
●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苏州立新规
临保食品统一加贴绿标20家超市开始执行“公约”
按照《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临保食品就是指那些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较近的食品,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保质期,因此,各自的临保期限也有所不同。
针对商场超市经常将临保食品和非临保食品混在一起销售的情况,公约中明确: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户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醒目标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字样,并以加贴标识等形式进行消费提示。而针对小型食品经营户,应因地制宜将临近保质期食品相对集中销售或加贴“临近保质期”标签明示消费者。
此外,不少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碰到过商家搞促销,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作为赠品,并将其与正常保质期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的情况。对此,公约明确规定,临近保质期食品与正常商品捆绑销售或作为赠品时,也应加贴“临近保质期”标签等方式予以提示或告知。
据苏州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会长董锐介绍:“我们协会有178家成员,目前公约先从零售量占50%以上的苏州市区开始,即日起市区的20家参会超市100%执行公约规定。2个月后公约将推广至县市,如果成员没有执行公约,我们将以协会名义进行内部通报及帮助。”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来到位于苏州西环的家乐福超市,看到有一块标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字样的区域,这里的商品大多都是捆绑销售,每件商品上都贴有印有“临近保质期食品”字样的绿色标签。记者看到这里围满了正在挑选商品的市民,其中多以上了年纪的消费者为主。而在这块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有上百样商品。
记者随意拿起一板8盒装的酸奶,看到它的保质期总共有21天,还有5天就到保质期限。那么这样的商品到底好不好卖?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临保商品卖得挺好,尤其受老年人欢迎,不少消费者看到这个区域都会停下来仔细挑选,如果马上吃的话是很划算的。”
南京怎么做?工商部门曾建议设专柜但没有超市这么做
记者昨天探访南京部分超市发现,快过期的商品并没有被设置到专门的区域。南京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严禁销售过期产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快过期的产品需要单独放置出售,为此南京也还没有出台类似规定。
奶类食品的保质期比较短,一般都在一个月以内,扬子晚报记者昨天首先来到了新街口的一家超市奶类食品专柜。在专柜中,记者注意到有一款促销的酸奶,生产日期为5月16日,保质期15天,比照这个日期该品牌的酸奶还有3天就要过期。可能是知道快过期了,此时这种原价8.2元的酸奶被标注成4.9元对外销售。记者在专柜前待了5分钟的时间,陆陆续续有消费者购买了临过期的促销酸奶。现场的一位促销员说,现在正值酸奶销售的旺季,酸奶属于快速消费品,即便是快过期了,也可以很快喝掉,消费者并不担心过期的问题。
除了打折销售临过期商品外,超市还通过临过期食品和新进食品捆绑销售的方式售卖,比如用买二送一的方式进行促销,虽然并未单独设专区,但大部分消费者都知道这种打折和捆绑销售的食品是临过期的,这也似乎成为了消费者和超市之间的共识。
记者注意到,在去年南京鼓楼区工商局就曾建议相关超市设置临过期食品专柜,比如保质期3个月的食品,离过期还有10天就要放到专区销售;保质期两年的则要提前3个月。不过从记者昨天探访的结果来看,该项建议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随后,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南京市工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对临过期食品还没有相关硬性规定,也只是呼吁市内的各大超市能推广设立临过期食品专柜这种做法,以方便消费者辨识快过期的产品。该人士提醒说,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的时候,养成看食品生产日期的习惯,对于临过期的产品要谨慎购买。(实习生 谷欣橙 记者 陈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