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向记者表示,对于最终宣判的2000元精神赔偿金,将与家人商议后再定是否上诉,并保留诉讼权利。
2010年8月1日3岁的儿子在必胜客就餐时因饮用大杯含有金属汤匙碎片的“香芒冰情”后,于2010年8月2日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就诊,经X光检测,儿子腹部L3右侧横突旁小片状高密度影,考虑异物可能,因小孩无法承受手术,故医生只得建议密切随访。8月25日,儿子又因腹部不适再次至儿科医院就诊,经粪便检测,有隐血,经体内微量元素检测,铁含量下降。
16时许,由于调解未成,法庭当庭判决,必胜客需对因食“问题饮料”所涉及的相关医疗费用予以赔偿,给予一定交通、误工补贴,并对年仅3岁的小陈给予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作者:陆燕婷)
详细报道:
陈先生和家人一行五人在龙茗路上的必胜客餐厅就餐,谁知在3杯“香芒冰情”冰沙饮料中发现了金属碎屑,他3岁多的儿子还喝下了几乎一整杯“金属饮料”。之后,必胜客方面承认,系该店员工在制作冰沙时操作失误,将一只不锈钢调羹放入制冰机中,导致了顾客饮用“金属饮料”。
昨天,浦东法院对这起民事诉讼案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定被告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4000余元,其中2000元为陈先生儿子的精神抚慰金。
去年8月1日,陈先生和母亲、妻子、儿子、表妹一行5人在必胜客就餐,点了两份套餐,其中包含3杯“香芒冰情”冰沙类饮料、1杯“红黑双莓”冰沙类饮料。
陈先生称,当时他们发现3杯“香芒冰情”中均漂浮大量带有棱角的金属小碎屑,但他们已经饮用了大量的“香芒冰情”,尤其是3岁多的孩子已经基本将一杯饮料喝完。
之后,陈先生一家与必胜客方面交涉,并在消费者协会、警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的督促下,该店确认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该店员工在制作冰沙时操作失误,将一枚不锈钢调羹和冰块一起放在制冰机内打碎,导致了“金属饮料”送上了这5位客人的餐桌。
事发第二天,陈先生等均在医院接受了检查,他的儿子经X光检测,显示腹部L3右侧横突旁小片状高密度硬,很有可能是金属异物,因小孩无法承受手术,医生建议密切随访。当月25日,孩子因腹部不适再次就诊,经粪便检测,有隐血。
之后,双方都曾见面或通话沟通,但必胜客只愿赔偿1000元餐券或人民币,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去年10月,此事被媒体曝光。11月,陈先生等5人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侵害为由,正式向浦东法院起诉必胜客,向被告索赔各项费用共计约8万元。
在对双方当事人调解失败后,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对5名原告的赔偿总额为4000余元。其中主要为被告返还陈先生当日就餐费242元;含有金属的“香芒冰情”饮料单价22元,被告“退一赔十”即660元;饮下“金属饮料”确实给陈先生的儿子带来了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被告向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如孩子未来出现和此事有关的身体不适情况,原告可依法另案起诉被告);事发后4名原告去医院接受了检查,他们的医疗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并赔偿陈先生夫妇误工费。
在审理中,另有一名原告姚女士并未前往医院就诊,也无证据证明她饮用了问题饮料,所以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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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满意判决书“留尾巴”
在法庭作出宣判后,陈先生告诉记者,在事发近半年之后,自己的儿子目前身体基本没有异状,“作为父母,也不想经常带他去检查,无论X光还是透视、核磁共振,对孩子身体的伤害总是存在的。”
虽然双方当事人还没有收到判决书,但是在法庭上,审判长曾表示,如果陈先生的孩子日后出现因为饮用“金属饮料”而出现的身体不适,可以另案诉讼必胜客方面。陈先生说,自己认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判决考虑到了未来所有的情况”。
此外,陈先生还介绍说,从事发至去年9月29日,当事双方确实有过见面和电话联系,但必胜客始终只愿赔偿1000元餐券或1000元人民币。而在媒体曝光此事后,对方就再未与他联系过。“浦东法院曾组织过双方进行‘圆桌调解’,但最终未果。”
庭审焦点
1、必胜客是否向有关部门隐瞒实情?
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到:经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了解,被告在该局于2010年8月2日前往调查时,隐瞒了相关事实,直至2010年10月媒体曝光后,被告才至该局承认相关事实。
陈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录音,录音中闵行区食药监的有关负责人向他表示,去年10月在看到网上的报道后,必胜客对龙茗店的服务员做了调查,事实和他所描述的情况是吻合的。该服务员称,自己因为害怕,把调羹藏了起来,而调羹的柄上确实有明显的划痕,所以必胜客方面对于其违法事实是承认的。
而在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指出,原告未经对方同意,针对食药监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私自录音,并对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
2、原告方到底几个人喝了问题饮料?
在法庭上,被告播放了一段在龙茗路餐厅内拍下的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其中8分02秒的画面显示,当服务员收走时,几名客人只饮用了少许的“香芒冰情”饮料。
而原告陈先生也是有备而来,他对录像过程作了分析,并逐一指出画面中多次出现3名原告食用饮料的镜头,而他要求将这一段录像切换到8分01秒,当时显示其中他儿子饮用的一杯饮料已经几乎被喝完,而1秒钟之后的那个画面,只是因为色差等原因产生的“只喝了少许”的错觉。
此时,被告律师指出,根据原告刚才的陈述,只有3人饮用了这些“金属饮料”,而陈先生仍坚称,5名原告均饮用了问题饮料。
3、餐费赔偿是只赔饮料钱还是赔套餐钱?
原告要求必胜客方面支付法定赔偿金2662元。陈先生在庭上表示,当时餐费共242元,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问题食品应予“退一赔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企业的欺诈行为应“退一赔一”,所以要求必胜客方面做出原价11倍的赔偿。
对此,被告委托代理人表示,陈先生当日购买的是必胜客的两个套餐产品,应该售价分别为112元和130元,但有问题的“香芒冰情”也可以零售,价格为每杯22元,赔偿应该以3杯饮料的价格计算而非套餐的全价。此外,必胜客方面虽有工作失误,但并无欺诈,《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处罚也没有理由叠加。
原告陈先生则认为,套餐是一个整体产品,不可拆分,赔偿应以总价计算。
必胜客认错道歉并作出承诺
昨天判决后,被告必胜客方面则给记者发来了一份书面声明。声明称:“必胜客对陈先生一行造成的不愉快用餐经历深表歉意。我们尊重人民法院基于客观事实的公正判决。作为广受消费者喜爱和认可的知名连锁餐饮品牌,必胜客一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这起因员工失误,造成金属勺划伤、少量碎屑混入饮料而引发的食品异物事件,虽没有证据证明顾客受到伤害,但必胜客真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整改建议和处罚。必胜客恳请社会各界给予宽容和理解,承诺履行应负的责任,承诺努力完善餐厅操作流程及员工培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青年报 记者 丁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