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通讯员徐东波)河南游客普先生一行6人日前自驾车来到千岛湖游玩。到旅游码头之后,就把车停在某酒店门口。等游玩回来取车时,某酒店人员要求普先生支付停车费200元。普先生拒绝交停车费。酒店人员不让普先生取车离开,要求在该酒店消费300元以上餐费,才能够免费停车,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
普先生打电话向浙江杭州淳安工商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进行申诉。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刻赶赴现场,经“12315”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并咨询了景区管理部门,酒店门前停车位是公路旁边露天停车位,管辖权是景区管理部门,并不是酒店的私有停车位,该酒店没有收费权利。而要停车必须在店内消费300元以上,才可以免费停车,酒店该做法也是不合理的。“12315”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责成该酒店全额退还游客200元停车费,并就此事对酒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消费者对此事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