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什么东西,就应当填写什么东西的发票,可上周,读者周先生在无锡金逸影城却遇上了怪事,买的明明是一袋爆米花,但在发票的项目栏中填写的却是“门票销售”,而且发票也是文化体育业的通用发票。
据周先生说,上周六下午,他和朋友一起去金逸影城看电影,购票后在卖品部买了一桶爆米花。付完钱后,他要求开一张发票,营业员说要到售票处开。他将手中的电脑计账单递给了售票处工作人员,拿回的却是一张“江苏省无锡市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其项目栏中填写的竟然是“门票销售”。周先生当即提出质疑,但得到的回答是:影城只有这种发票。
周先生向快报反映这件事后,记者当即来到金逸影城进行暗访。记者在卖品部买了一桶10元钱的爆米花,提出要一张发票,一个工作人员拿着电脑小票走进了后堂管理办公室,10分钟后,工作人员带着一张发票出来了。这张发票为文体通用发票,项目栏上写的是“门票销售”。
记者随后亮明身份,并质疑影城的营业许可项目范围内是否有食品这一项。影城当天值班的蒋经理查询后说:“我们的营业执照是一个总的文体类执照,在许可经营项目中,附带了饮料及小吃的销售许可,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发票。”当记者提出要看一下营业执照时,蒋经理拒绝了,称要工商部门来才能出示。
在扬名工商所,记者查到了金逸影城的工商登记资料,资料显示,影城可以经营饮料、各类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但工商所一位负责人认为,尽管如此,影城应当针对电影票、食品分别开具发票。购买食品同样使用文体类发票,明显不合规定。
随后,记者向税务部门咨询时,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做法确实有问题,文体类发票和商业销售发票的税率不同。影城应具备相关商业销售发票,将两种发票分开给消费者。徐振 匡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