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戴全辉)10月25日,湖北省房县城关镇丁字街一消费者张某因购买了1个发霉面包,经工商部门调解,获得了100元的赔偿。
10月25日下午,消费者张某在房县工商局环城分局办公室诉称:“昨日在该县某超市购买一块面包,今天早晨食用时发现霉变,找到该超市人员,他们不给解决。”经了解,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超市当时未给消费者解决,是因为该消费者提出要负责人限时在该超市门前信息公示栏里公开向她书面检讨,但当时该超市负责人正在外开会,不能及时满足她的要求。
经调解,该超市负责人当场退还消费者面包款2元,赔偿了100元误工费,向消费者承认错误,并书面道歉,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把食品关,绝不再出现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