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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车站内卖食品须到工商登记
江苏消费网 (2010-10-11)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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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刚刚出台的《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许可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了解到的。

  所谓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是指在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运输等活动,包括国家、地方和合资铁路以及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临管线和铁路多种经营企业的相关经营活动。

  除应依照相关规定经过许可并登记外,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还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营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在2小时内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编辑:鞠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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