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诉称,2010年3月3日,原告单位员工邢联中在被告北京老边饺子馆处用餐并另行购买餐盒30个用于分装其他员工午餐。该批餐盒被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后,得知蒸发残渣严重超标,对人体具有残渣极大危害。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买、检测餐盒及取证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342元。
同时,原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诉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一案:自2005年初至今,原告单位员工经常前往被告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东来顺金源饭庄用餐,2009年原告发现被告使用的餐盒系伪劣产品,但因举证困难未能得到被告赔偿。2010年3月3日,原告单位员工邢联中在被告处用餐并另行购买餐盒30个用于分装其他员工午餐。该批餐盒被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后,得知蒸发残渣严重超标,对人体具有极大危害。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购买、检测餐盒及取证等费用人民币3452元。
法庭上,二被告认为,原告本案的诉讼属于典型的为获得单纯经济利益而提起的恶意诉讼。原告本身是一家专门从事一次性餐盒研制、生产、销售的公司,其目前正在大力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宣传。此外,二被告认为,即使原告的员工在被告处购买的餐盒有质量问题,其要求赔偿的数额也应是被告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30个餐盒的价格,原告主张的损失费用并不是该购买行为应产生的必然后果,完全是原告自行扩大的损失,所以被告对这部分赔偿不予认可。
二被告还认为,被告作为餐饮企业已经尽了食品安全保障及餐饮服务合同约定义务,不能扩大被告的法定和约定义务。被告主要和最根本的义务是保障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和提供符合约定的餐饮服务。对于无偿赠与的餐盒等只要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即可。法庭上,关于餐盒是否无偿赠予,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表示,如果使用劣质一次性餐盒再装进油性食物,餐盒中溶出的残渣量将更大,相当于多吃了“一道有毒的菜”。目前,我国每年一次性餐盒的需求约为150亿只,90%以上为塑料餐盒。但部分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有害物质,按照目前塑料原料每吨成本1万元、每只餐盒重量15克计算,每只低于0.15元的餐盒就一定添加了废塑料和工业填充料,质量肯定不合格。(记者李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