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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关注儿童游乐设施安全:补齐行业短板,事后加强惩戒
江苏消费网 (2019-05-2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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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心萍

  近年来,小型儿童游乐设施普及率快速提高。海洋球、长滑梯、小型过山车……从城市到农村,随处可见它们的身影。可个别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却发生了安全事故,给一些家庭造成难以承受的伤害。

  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管有盲区、行业缺规范。

  从生产端看,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制造门槛较低、市场空间大,吸引了大量厂商涌入。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此类制造企业普遍存在技术薄弱、质量管理落后等问题,“三无”产品较多,甚至导致一些区域内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从经营端看,小型儿童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多数并不具备相应的调试、安装、防护知识,也未聘用相应的专职人员。为降低成本,甚至有经营者冒险采购退役设备,经营场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更重要的是,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并不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约束,生产者无需具备特定资质,经营及维护保养也没有强制性要求。

  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关乎孩子安全,容不得丝毫侥幸。细细观察不难发现,近年来,和小型儿童游乐设施一样,在短时间内迅速普及的新产品层出不穷。受人力、财力等因素制约,标准滞后、监管跟不上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如平衡车、儿童三角简易小推车等新产品,虽是普通消费品,但却关乎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对家庭的伤害极大。

  消除风险隐患,首先要补齐行业短板。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机构应尽快出台标准、树立规范,让从业者有规可依。

  有了标准,监管力量也得跟上。不少儿童游乐场所租赁的是市政道路、公共场地,城管部门在租赁许可审批时不妨加强资质审核,要求经营者提供小型儿童游乐设施的合格证、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前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同时,也应当加强随机抽查、暗察暗访的力度,让安全这根弦时时绷紧。

  事后惩戒力度不妨强些再强些。大幅提高惩戒力度,使生产者、经营者面对的惩罚远远高于其失信经营所得,让其不能为、不敢为、不易为。为此,要继续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配合现有的“黑名单”制度,让事中事后监管真正严起来、强起来。

  当前,消费对我国经济拉动的基础作用日益显现。扩大居民消费,就需要越来越多像小型儿童游乐设施这样的新增长点。只有拧紧“安全阀”,让人们敢消费、放心消费,才能做大这些消费新增长点,让中国经济拥有更澎湃的内生动力。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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