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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深化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21条意见
江苏消费网 (2017-12-1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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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厅官方微信13日下午发布消息: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深化我省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从完善高校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机制、下放高校科技成果使用权等方面提出21条意见。

  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向教育部申请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开展专业设置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

  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支持高校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推行学分制,扩大学生对课程、专业的选择权。探索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高校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学生休学创业的实施办法。

  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从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2019年前向所有高职院校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高校要突出师德为先、能力业绩、社会服务的职称评价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其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高校上报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下放高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提高收益权。高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不再上缴国库。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改革高校领导干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办法,高校和所属单位的领导可按规定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试点开展高等院校领导干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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