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等部门日前出台政策,保障特殊教育领域机构编制,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常住人口达到30万的县(市、区),设置一所独立建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依托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达到3人,应配备专职特教教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达到5人,应当设置特教资源教室并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每人指导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标准,分学段组建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团队。教职工编制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专兼职特教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