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师生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重要作用。这对于近年来常常面临法律纠纷手足无措、屡屡陷入被动地位的学校来说,可谓利好消息。
我们常常把学校当作一座象牙塔,认为学校又不是企业,没有那么多的纷争,又何须专门的法律顾问?但随着近年来学校法律纠纷日益增多,面对突如其来的纷争,由于缺少法律知识的储备和专业人士的参与,学校往往陷入被动局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法律顾问对于学校来说就像是一道安全“防火墙”,不仅可以帮助学校解决法律纠纷,化解冲突,更重要的是可以提前介入学校的管理,从事前预防到事后处理,全程为学校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具体来说,多元化的法律纠纷解决需要法律顾问的介入。随着学校主体地位的日益彰显,学校与学生、教师、市场及社会都在发生着不同的法律关系。学校所接触的利益主体越多,遇到的利益诉求也越多样化,矛盾和冲突也更容易产生。再加上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上升为法律纠纷的案件明显增多。发生安全事故时,如果学校不懂得如何保存证据,遇到无理“学闹”不知如何面对,走上法庭不知该怎么答辩,将为此付出巨大成本。
另一方面,现代学校的治理体系需要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学校治理要体现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为了避免事后产生冲突和纠纷,学校事前在治理过程中就应有法治思维。学校章程的制定、校内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学校与校外主体合同的签订等,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和审查。法律顾问参与到学校治理中来,相当于法律顾问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可以随时发现、解决问题,这也是对教师和学生利益的维护。
建立和推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需要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法律顾问可以参与学校章程、校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合法性审查,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也可以为学校重大决策及其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法律顾问甚至可以代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参与学校对外谈判,更不用说日常的法律咨询工作等。
需要注意的是,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应充分有效地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而不仅是设个头衔,流于形式。为此,学校应建立法律顾问的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供工作保障,保证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学校聘用法律顾问时,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聘用的期限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支出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逐步完善法律顾问薪酬制度和职称待遇,探索法律顾问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培训长效机制,让法律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到学校治理中来,也让学校愿意花钱去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共同推进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