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至29日,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相继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退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关工委”)发起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国家三部门接连发声宣布退出同一项社会活动,鲜有先例。
三部门宣布退出并提醒谨防上当受骗
教育部等三部门的公告内容“基本相同”,均称近年来,有人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名义与社会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并产生民事纠纷。
三部门表示,上述活动违背了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原则,且未获该三部门授权,认为所签协议为无效合同或自身与活动无关。三部门因此宣布退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提醒企业和个人谨防上当受骗。
活动办公室地点已换成别家公司
昨日下午,记者登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官方网站,其公布的四部电话,三部无人接听,仅一部电话有回应,但对方称是私人电话,然后迅速挂掉。
随后,记者来到官网上公布的办公室所在地,发现该办公室早在今年春节后成为一家科技公司的办公地。
该公司前台向记者表示,公司在今年春节后迁入时,原业主早已搬离。一名在楼内某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向记者表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在此办公期间,曾多次有个人或单位来此寻找该单位,讨要“债务”。
“光我自己就碰上两拨人向我打听这个单位了。”这名员工向记者表示,对于该办公室的去向并不清楚。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赶往位于朝阳门内大街的中国关工委。中国关工委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位于同一院内,院门处挂着写有其全称的白色牌匾。
据同院工作人员介绍,中国关工委位于正对院门的办公楼六层东侧,共有十多个办公室。走上六楼记者逐一敲门询问,发现十多个办公室仅有一间有人。
记者向仅在的一名员工询问情况,对方表示其他人这周均在外地出差,自己并不清楚三部门退出中国关工委发起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一事,同时拨通了中国关工委办公室负责人的手机,但是随后转告记者,主任“没有时间,不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拨打其办公室负责人手机提示已关机,发短信也未有回复。
焦点1
活动办公室与三部门有何关系?
根据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官方网站描述,其主管单位包括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1年8月31日,中国关工委会签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成立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活动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官网信息显示,领导小组主任由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杨志海担任,执行主任是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郭锡权,副主任则由几个会签单位各派出一名司局级官员担任。活动办公室主任张明,负责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具体执行工作。
安全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受中国关工委的直接领导。
焦点2
活动办公室在这些年干了什么?
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启动的初衷,是为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0年11月5日,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办,“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启动。在启动会上,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张明表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将借鉴“小黄帽,路队制”在北京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佩戴新型小黄帽。
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在《致家长一封信》中承诺,6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于抢救不及时造成的,为此其在原有小黄帽的基础上,添加了360度世界顶级强力反射反光材料,同时增加了学生信息卡和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险,并拟在各地配套建设交通事故“绿色救治救助通道”;孩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拨打保险服务电话95567,凭学生信息卡直接到“绿色救治救助通道”医院救治。
2012年1月,辽宁省辽宁市启动了小黄帽路队制试点,并获赠1万顶小黄帽。当年4月21日,江苏成为启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首个省级试点。
除了“小黄帽”工程,该活动办公室还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承办了首届及第二届“中国校车发展研讨会暨国际校车展览会”。
焦点3
为何会牵涉民事纠纷?
网上搜到的一份几年前济南市中院一份民事判决书中显示,2012年,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曾因合作协议纠纷被济南一家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而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该公司诉称,2012年1月18日,公司与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签订《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协办合作协议书》,约定该公司负责山东省区域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协议签订后,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收取该公司“赞助爱心款”、“保证金”等共计300万元。但由于安全教育办公室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作协议书》无法履行。安全教育办公室因此被追讨退还300万元的款项,并赔偿损失。
这份判决书显示,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均在答辩状中声称,从未授权安全教育办公室以任何名义与任何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更未授权其以教育活动的名义收取任何单位及个人的费用,对《合作协议书》并不知情。法院判定,安全教育办公室系根据中国关工委(2011)20号文件而成立的临时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发文成立安全教育办公室的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应对安全教育办公室的民事责任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主张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答辩理未被法院采信。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都是政府机构,从公共管理来讲,政府作为监管方,不应参与社会团体活动。既然“会签”了,就应该承担责任。
竹立家说,过去有很多这种情况,社会团体“拉虎皮做大旗”,打着政府的旗号来敛钱。近些年,国务院和民政部都在清理社会团体,包括让政府与协会脱钩,与社会团体脱钩,特别是有些所谓的公益机构,实际上却是在追逐利润,这些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来敛钱,对政府形象对社会风气都会造成恶劣影响。
“从现代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来讲,让政府是政府,社会是社会,市场是市场,这是建设新型社会的必由之路。”竹立家说。(记者 王硕 戴轩 沙璐 李婷婷 王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