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讯 记者9日从南通市政府获悉,该市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已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的,要在2015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收回工作;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按照《意见》要求,该市将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内控机制,严把食品采购关: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所供食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过期商品进校园;学生教师桶装饮用水的生产企业须取得许可资质,学校应查验相应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采购使用;严把索票索证关,建立原辅食料台账和可追溯机制。
(付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