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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学前教育条例3月实施 规范三大症结
江苏消费网 (2012-02-28)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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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对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等热点问题的新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该《条例》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症结一:入园难

[条例]

    学前教育设施的布局,应当体现本行政区域内学龄前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情况,每一万至一万五千常住人口至少设置一所幼儿园;人口较为分散的农村地区,应当根据条件适当增设幼儿园。新建、改建居民区应配套设置学前教育设施,并于居民区建设同步交付。

[解读]

    近年来,随着全省各地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和县镇,出现了学前教育自愿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的现象,直接导致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出现。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表示,为根治“入园难”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每1万至1万5千常住人口配备一所幼儿园”,以满足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为保障这一规划落实到位,今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并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入园不难,入好园难,归根到底优质资源缺乏才是问题根本所在,”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马斌介绍,为解决入园难,今年全省还将扩建600所幼儿园,新建500所幼儿园。

症结二:入园贵

[条例]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服装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为名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赞助费、建园费等。

[解读]

    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开办收费兴趣班等现象几乎成为各地幼儿园的通病,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高收费常常使“天价幼儿园”见诸报端。洪流表示,这次条例明确幼儿园不许收赞助费、不得办收费兴趣班,对于违规收费的,由教育、价格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予以处理。一经查实,收取的费用全部退回,而物价部门则会给予相关的行政处罚。

    为了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入园贵”的问题,《条例》进一步规定,“举办幼儿园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据马斌介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一个全新的概念,通俗一点说,就是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同类公办幼儿园基本相当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政府自助成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旦成为,就必须接受比营利幼儿园更多的约束性管理。此外,今年省财政还将下达奖补资金3.8亿元,各级政府可以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行开支给予补贴,继续发展建成400所以上优质幼儿园。

症结三:小学化

[条例]

    幼儿园组织活动应当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得组织有损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

[解读]

    自《条例》草案公布将禁止幼儿园“小学化”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马斌表示,这是江苏首次通过法律形式将这一规定明确下来,具有法律效应。今后一经查实,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监督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胡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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