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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南

大学毕业生该如何面对各种签约
江苏消费网 (2011-05-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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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夏之交,毕业生即将离校,一些大学生已经或正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在这过程中,不少人存在疑问,例如签了就业协议还用签劳动合同吗?签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山东某高校的毕业生张纪强,去年底就通过招聘会顺利与一家大型企业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本以为等拿到毕业证后就可以直接去上班了,但上个月小张却接到电话通知说他不用到公司报到了,原来由于业务调整,他应聘的部门职位削减了一半,包括小张在内的5名毕业生的岗位都被取消了。

  尽管拿到2000元的违约金,但正在准备论文答辩的他还得重新找工作。更令他郁闷的是,根据与企业签署的就业协议,他在协议期内不得另谋工作,所以签了就业协议后,他就一直没有再找工作。况且现在大规模的校园招聘已经结束了,留给毕业生的机会很少了。“这种现象虽不常见,却是不小的隐患。由于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签了就业协议后被用人单位退单的现象仍时有出现。”郑州大学教授、就业中心主任许国臣说,劳动保障部门历年来掌握的情况表明,由于一些单位和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

  对此,河南省南阳市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曹延红介绍说,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签完了,这才比较有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两者虽然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就业协议是由学校参与见证的,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派遣、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以又叫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中就服务期、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内容的约定,应在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认可。

  许国臣表示,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应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其它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等写入劳动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规范企业设下的侵权陷阱;双方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为避免用人单位反悔而造成的损害,可在就业协议上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或赔偿金。

  慎签存在侵权陷阱的合同

  近几年来,由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例增多,求职者也日益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但一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们由于没有经验,缺乏识别合约中存在侵权陷阱的能力。笔者调研走访后,总结出以下几种需要认真防范的不规范的劳动合同。

  一是“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订,抱着“你不干总有人干”的心态,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求职者利益涉及很少,且不征求求职者的意见。这类劳动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二是抵押合同。现在还有不少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把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并在劳动合同中确定下来。当员工辞职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的财物。尽管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一直坚持查处此类合同,但一些用人单位还是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态,索要抵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等。

  三是阴阳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四是生死合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出现求职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条款。这类用人单位多为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毕业生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

  专家表示,毕业生签约时一定要慎签上述四类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侵权行为,毕业生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许圣义 许昌浩)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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