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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山东烟台建文专修学院涉嫌欺骗学生
江苏消费网 (2010-12-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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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照重

  山东省蓬莱市部分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自己的孩子2005年来到山东烟台建文专修学院上大专,可毕业两年了学院也没发给学生毕业证,近日学院让每人交3500元去河南某高校买大专毕业证,学生及其家长顿感上当受骗,便向学校讨要学费,至今无果。日前,本报记者赴蓬莱对此事进行调查。

毕业两年了却未见毕业证

  蓬莱市民汤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的女儿一直希望将来能当空姐,经人介绍,2005年3月,来到山东烟台建文专修学院航空乘务专业学习。学校承诺,学习期满学校可颁发大专文凭。可孩子已经毕业快两年了,学院一直没说发毕业证的事,汤女士埋怨:“学院不发给毕业证,孩子这个大学不是白上了”。

  记者在蓬莱市见到了汤女士及其和她有着同样经历的几位学生家长。家长们告诉记者,孩子们都是怀着将来能当空姐的梦想,才不惜每学年交9000元的高额学费,选择这个学校的,可没想到毕业了却拿不到毕业证。家长们也表示,若学院只介绍工作不发毕业证,不就和中介公司没啥两样了吗?部分家长还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有着同样经历的学生家长就联合起来,到山东烟台建文专修学院去讨说法,截至目前,到学校去了不止50次了,可至今未果。近期,经过部分学生家长的奔波,学校终于答应给学生办理毕业证,但需要每个学生交纳3500元费用。

  发毕业证还需要交钱吗?经过多次联系,记者见到了山东烟台建文专修学院校长李剑,他告诉记者,该院是山东省确定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学生只要通过1/3的校考,1/3的省考和1/3的国考,就能拿到主考院校颁发的自考类毕业证书,由于这些孩子没通过有关考试,所以学校也没办法给他们发毕业证。李剑的这番话遭到了在场家长的一致反驳:“孩子在学校仅学习一年,学院就把他们推向社会去工作,怎么完成相关考试?”在场的一位没拿到毕业证的学生表示:“让我们去就业的时候,学院该发的课本都没发完,我们没法学习,怎么考试,何况到现在没发给书的书费也没退”。

  李剑没有正面回应,只是向记者表示,学校是出于同情这些学生,才通过个人关系,让每个学生交3500元,学校出面去河南商丘某师范学院为其买毕业证。“在山东上大学,最后却要再花钱去河南买毕业证”,家长们对学院的这种做法表示不能接受。

承诺包分配却另收好处费

  家长们告诉记者,2005年到山东烟台建文专修学院上学时,学院给学生及其家长承诺,100%包就业。可学院在推荐学生就业时,却让家长再拿5万元好处费,否则,即便单位看中了,学院也不放学生,这让家长感到既窝囊又无奈。

  学生小杨告诉记者,2006年9月,学院通知学生,为了2008年奥运会,国家民航总局将组织一次机场安检员的选聘,月薪三四千元,是机场的正式员工。学院航空乘务专业的40多名学生参加选聘,前提条件是,一旦被选中,学生必须交5万元好处费,并补交齐剩下的两学年的1.8万元学费,否则即便单位选中,学院也不放人。被选中的5名学生迫于无奈,按照学院要求,将5万元好处费汇到了校长李剑的个人账户,并补齐了后两年的1.8万元学费。

  被选中的学生小杨告诉记者,到了济南机场才得知,机场工作月薪只有1200元,也并非学校承诺的正式职工,而是劳务外包式员工。就在这时,学院又通知小杨说,机场要求他再交8500元的培训费。随后,小杨经询问机场人员后得知,根本没有这回事,遂找学院,学校答应退费,但只退给5000元,剩余的3500元,作为上文提到的给学生买毕业证费用,至今未退。

  而被选中学生小李的家长告诉记者,各种费用都给学院交了,孩子也将要到济南机场工作了,这时却被学院告知,名额被别人顶替了。学院再三承诺,另想办法,安排孩子去北京机场工作,家长又花了约2万元最后也没办成。小李和小杨都感觉被学校欺骗了,经过多次到学院去找,李剑才将收取的5万元好处费,分两次分别退还给小李2.2万元,退还给小杨1.4万元。

  接受采访时,李剑承认收取了学生5万元好处费一事,并说这钱不是自己要了,而是为了适应找工作时的“潜规则”,帮学生打点关系了。记者了解到,至今双方仍为剩余的好处费纠缠不休。李剑也表示,作为民办学校,学校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给学生谋得更好的就业门道,可能这种方式于法不容,但于情于理都能说得过去,没想到惹出这么多麻烦。

  至于学院收取剩余两年1.8万元学费一事,9月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育处,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对接收教育者需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山东烟台建文专修学院的相关收费涉嫌违规。

学校无资质却还在招揽学生

  记者调查得知,2005年,在山东烟台建文专修学院招收航空乘务专业学生的合同上,作为校方却出现了“中美山东建文大学”的字样,记者调查发现,中美山东建文大学的有效期为2004年12月31日,跟学生签订合同时,中美山东建文大学已不具备办学资质。

  在学院与学生签订的合同中,甲方中美山东建文大学究竟是个什么单位?就此问题,李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美山东建文大学跟山东烟台建文专修学院是同一个学校,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而记者调查发现,中美山东建文大学是开办资金仅3万元的民办非企业法人。2001年2月22日,由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核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外方美国太平洋第一开发集团、公大科技贸易公司;中方山东烟台建文专修学院共同举办,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

  记者调查还发现,《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教发【2004】24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始,所有进行文凭考试试点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一律终止招收文凭考试学生。”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接到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后,山东省教育厅也以鲁教计字【2004】21号文件的形式转发到各学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各学校加强宣传和引导,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实现平稳过渡,一旦发现某些学校不按规定从事教学活动,查实后将会被追究责任。而以小杨、小李为代表的2005年被山东烟台建文专修学院招录的学生,仍在继续着学历文凭教育,遇到拿不到毕业证的难题,似乎在意料之中。

  用一个过期的中美山东建文大学跟学生签合同,合同有效吗?律师文剑南认为,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没有经过续期的话,表示中美山东建文大学已经不具备办学资质,以其名义招生并和学生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中美山东建文大学明知自己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故意隐瞒事实,引起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中美山东建文大学,他们理应返还学生的学费,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

  本报对此事将继续跟踪报道。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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