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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实习生被迫成了"实习工" 中专生自杀
江苏消费网 (2010-11-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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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静东的母亲手持儿子的学生证十分悲痛


石家庄东方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与学生签订的“非专业素质训练”协议书


    河北省平山县宅北乡农民闫文朝19岁的儿子闫静东,今年9月30日在江苏省吴江上吊自杀。此前,他是石家庄东方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东方科技中专)三年级学生,经学校安排在苏州中达电子厂顶岗实习。事发后,校方称因该生擅自离岗,除支付学生家长2万元相关费用及慰问金外,不再负其他责任。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部分职业院校以“工学结合”为名安排的“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们被当成廉价劳动力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家长:孩子入学才仨月就到外地打工了 

    “职业教育的典范、蓝领精英的摇篮”。10月27日,记者在闫文朝拿出的一份招生宣传材料上看到,这家自称为“河北省十大知名教育品牌”、“河北省最佳教育机构”、“河北省最佳就业认同学校”的东方科技中专除宣称拥有“全省第一的实训设施、全省第一的学生管理、全省第一的就业安置”外,还明确承诺:“到东方科技就读、花费最少”——5000至6000元的学费,实际只收2000至3000元,学生第二、三年的学费全免,享受两年国家助学金共3000元。“2008年9月1日,因为看到东方科技中专宣传的不错,就放心让孩子到学校电子专业上学。学校说学制3年,但入学3个月后,儿子就被学校带到广东打工了。”闫文朝拿着一份学校与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告诉记者,学校说这是利用寒暑假时间安排的“非专业素质训练”,如果不参加,将不能减免学费和伙食费、不安排就业。“儿子在广州、天津等地都工作过,第一年连过春节都没有回家。最后一次外出实习是今年2月19日,在苏州中达电子厂干活。前些日子,儿子来电话说,实习每天工作10至12个小时,熬得慌,压力很大。”

    9月30日中午,闫文朝突然接到江苏省吴江市某派出所电话,称闫静东在野外上吊自缢身亡。10月1日11时许,闫文朝和家人抵达吴江。

    10月5日,闫文朝与学校驻厂负责老师冯营在校方拟定的一份《闫静东慰问金协议》上签字。协议称,“鉴于该生家庭条件较贫困……学校愿为家属承担50%的尸体转运费,数额为12000元。……其父母慰问金8000元。”同时,协议结尾还强调:“经协商达成以上协议,双方不再产生任何纠纷,自此学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闫文朝说:“当时我们悲恸欲绝,心里只想着让老家亲人再见孩子一面,也没多想就签了字。”

    悲痛过后,闫文朝却想找学校讨个说法,“按照学制安排,儿子去苏州时还是二年级的学生。现在还没有毕业,就算是他实习期间擅自离岗,老师当时也该通知家长。儿子离岗数月直到自杀,负责监管的老师都不知情,还是我告诉老师后,老师才知道出事了。学校对我儿子没有尽到责任,应该赔偿我们。”

    校方:擅自离岗,学校不负主要责任 

    “根据学校和闫文朝的协议,学校已经承担了一半的尸体转运费以及8000元慰问金,且协议上已写明,自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10月29日,东方科技中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学校采取的是工读结合的办学方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食宿等费用,但寒暑假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俭学。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此前学校带闫静东等学生到各地是“半工半读”,只有去江苏这次才算正规实习。

    “今年6月实习已经结束,带班老师撤离工厂前曾明确告诉学生如果不愿在安排的实习单位工作,可以和老师提出更换单位。闫静东未曾与老师提出该项要求,6月10日,该生未与班主任及教官协商,擅自离岗。离厂后也没有与老师联系。工厂因人员众多也没有将该生离职情况说明给我校。”

    10月29日,东方科技中专在提交给石家庄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处的一份《关于我校学校闫静东自杀事件的报告》中说,校方认为,实习生自己实施的危险行为造成的伤亡事故,属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不应归责于学校,闫静东已属于成年人,故该后果应该由其自己负责;该生未经实习指导老师准许便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校方不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记者调查:顶岗实习生成为“实习工” 

    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学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本报记者了解到,国家之所以在职业院校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政策,出发点是突破传统的偏重课堂知识讲授、轻视岗位技能训练的做法,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创新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教学方法。

    然而,部分学校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过程中,却歪曲国家政策,把学生当成了廉价劳动力,使得顶岗实习生成为“实习工”。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学生在校理论学习时间实际上都低于教学计划,而每天顶岗时间都远远超过8小时。同时,这些学生通过超时或高强度劳动换去的报酬,大都被用来“偿还”学校“减免、优惠”的学费、伙食费。

    “生源减少造成教育成本增加、部分企业急需用工、利益驱动”是目前部分职业院校违规操作的原因,石家庄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处薛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部分民办职业院校的生源大都来自农村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一些职业院校除在招生广告中强调学生有机会享受国家对农村贫困生的助学金外,还着意突出低学费甚至“零学费”等,以吸引学生入学。

    事实上,如此低的收费不可能满足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因此,压缩理论课程,借“社会实践、非专业素质教育、顶岗实习”等名义,将学生输送到劳动力紧缺的工厂,就成了这些学校完善“教学实践环节”的必然选择。最初的考虑也许只是弥补“收费不足”,但在部分企业缺乏一线岗位工人的背景下,最后无一例外都会发展成“赚取利润”。曾在某劳务中介机构工作的一位知情人这样告诉记者。

    专家观点:应建立违规操作学校退出机制 

    10月20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加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安排初中起点一年级、高中起点第一学期的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严禁学校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非专业对口等行业、企业岗位实习。《通知》要求,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石家庄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处薛先生告诉记者,该局近期将对各学校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无视有关规定,拒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一意孤行、随意安排学生外出实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认为,石市教育局的通知与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一脉相承,这些文件对规范职业院校实习操作十分必要。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一系列的文件并没有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因此,应将“半工”、“实习”等校企联动全过程作为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置于家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甚至公众监督之下,同时对违规操作学校实行严格退出机制。否则,不仅无法从根本上避免类似闫静东这样的悲剧,更有可能纵容那些披着“教育机构”外衣的“学工贩子”。(记者 李建)

    ●相关链接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的相关规定
 

    《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明确指出,职业院校要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内容、场合、方式,避免学生在生产、服务中受到身心伤害,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同时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每日不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实习期间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十四条 实习一般应当安排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年进行,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半工半读”模式实习的学生,在保证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劳动与学习时间。

    第十五条 学生实习期间可以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计发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学校、实习单位不得扣留或延期发放。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李建)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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