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中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倘若达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要求的‘五独立’便是合法的。目前的问题是,分校已经沦为公开招收复读生和高价生的幌子,完全违背了公办教育的公平、公益原则。”郑州一所公办高中的蒋先生说。
据了解,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育部便出台政策,允许一些基础薄弱的公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即通过“国有民办”、“公办民助”等形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优质教育资源。但因为名校在吸收社会资源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原本针对基础薄弱学校的“学校转制”改革逐渐被“名校办民校”所取代。
2004年颁布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性质为民办,必须达到“五独立”。
据蒋先生称,现在不少公办高中分校建校资金或是财政划拨,或是利用其自身国有资源融资贷款。一些公办学校分校的规模越来越大,甚至超过本校。蒋先生说,一所学校的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有限,分校规模越来越大的结果就是本来可以享受低价公办教育的学生,不得不花高价钱享受公办的“民办教育”。“公办高中分校本质上是变相高收费”。
既然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属于民办性质,就不能使用公办高中分校的名称。但挂出公办高中分校的牌子就是故意要与其他民办学校区分开来,让学生和家长感觉这所学校是公办高中的一个校区,而不是一所民办学校。从而以公办示范性高中的名气吸引学生,争夺生源,收取高昂的费用。
据记者了解,2006年8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义务阶段中小学分校问题得到了解决,为什么高中分校解决起来就这么难?”一名孩子正在上高中的家长感叹:“该姓‘公’的姓‘公’,该姓‘民’的姓‘民’,政策稍微强硬点,多少孩子可以享受本来应该享受的公平教育。”
早在2004年,时任苏州市副市长、苏州大学教授朱永新向全国“两会”提出《停止名校办民校》的建议。“名校办民校”最初的出发点是满足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要,后来却对民办教育形成了致命的冲击。
公办教育过多地介入民办教育市场,民办教育都得死。“这实际上是政府直接干预市场,对真正民办学校不公正的体现。”有关教育专家说,公办学校举办的分校,如果做不到资产和教师身份独立就是“假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