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近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严重干扰他人的噪声、携犬进入步行街等一些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秩序的行为,在征求意见稿上被明确禁止。
这份征求意见稿在规划建设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比如,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危害安全、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建筑物和设施;风景名胜区内的沿河建筑,应当符合明清建筑风格和历史、地域文化特色;举办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进行等。
征求意见稿还专门从保护利用的方面作出了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历史建筑、仿古建筑、秦淮灯会、秦淮八绝小吃、古琴·金陵琴派、历史地名等,均属保护的风景名胜资源;历史建筑、仿古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有关规定保护、修缮。
如果在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内钓鱼,就可能被罚款了。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风景名胜区水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倾倒或者在岸坡堆放垃圾等废弃物;向水体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水;洗涤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物品;水域内船舶从事餐饮活动的;垂钓、捕捞鱼虾等水生动物等。如果违反条例规定,车辆擅自进入步行街,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垂钓的,由风景名胜区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带着宠物狗进入风景名胜区步行街,也是不允许的。一些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秩序的行为也在征求意见稿上被明确禁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严重干扰他人的噪声;随地躺卧、露宿,卖艺或者行乞;打卦、测字、算命或者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携犬进入步行街等。
另外,随地吐痰或者乱扔烟蒂、果皮等废弃物;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随意悬挂、张贴;超出门、窗在店外占道经营、作业、堆放物品等,这些风景名胜区内禁止的行为,也在征求意见稿上明确提出。
据悉,这份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www.njzffz.gov.cn全文公布。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2009年7月17日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