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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中大学学费调整必须先进行听证
江苏消费网 (2009-05-17)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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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日前对《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修订,在2003年版目录基础上对一些项目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两项内容。今后,教育收费中的公办高中、大学学费调整均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作出决策,过路过桥费的制定和调整也必须经听证程序才能进行。

  新修订后的听证目录包括八项内容,分别由省物价局或市、县(区)物价部门组织听证,包括: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除外)收费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教育收费中公办高中、大学学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公共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地铁、轻轨等。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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