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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消协公章的旅游广告均属假冒
江苏消费网 (2009-05-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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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提示消费者——

加盖消协公章的旅游广告均属假冒


    本报讯(记者游 婕)“五一”小长假来临,各种购物、旅游促销活动蜂拥而至,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表声明,北京市消协没有推荐过任何旅行社,凡加盖市消协公章的旅行线路广告均属假冒。同时,为保障消费者节日期间的消费安全与利益不受到损害,北京市消协还针对消费者在假日购物、餐饮、旅游中易出现的问题特别进行提示:

    1.理性购物,货比三家。节日期间商业机构打折促销非常普遍,消费者对节日商业场所的打折促销要理性消费,注意货比三家。特别是购买数码产品,最好到大型家电连锁店或专卖店选购。警惕少数商家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销售陷阱。同时目前“黄牛党”在各大商场比较活跃,消费者应避免与“黄牛党”发生交易,如发生纠纷,不易解决。

    2.选择餐厅,饮食卫生。消费者在餐馆用餐时,应尽量选择B级以上的餐厅。如提前预订应与经营者就用餐时间、地点、菜的规格、质量、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约定,并保存好用餐发票,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中奖信息”不可轻信。近几年每到节假日一些不法之徒发送的“中奖”信息,不仅出现在手机短信中,而且扩散到邮递信件、互联网聊天信息和电子邮件当中,消费者切勿轻信,谨防诈骗。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旅游消费,谨防陷阱。一是应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其识别标准是该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行社的经营门市部应具有省、市旅游局颁发的门市部标牌和注有投诉电话的服务质量监督牌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二是费用并非越低越好,消费者在交纳全部或部分团费后一定要向其索取正式发票,并注意其发票上的财务用章,是否与其单位相符。选择好旅游路线后,消费者有权了解具体行程和价格。三是签订旅游合同必须是国家旅游局所规定的旅游合同范本,出境旅游的,应签订由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包括对所乘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方面进行具体约定。四是谨防购物过程中的“特色”、“老乡”等陷阱,不要被虚假的“同乡情”所蒙蔽,同时消费者在旅游途中购买任何商品都要索要发票,为事后维权提供有效凭据。五是参加一日游的消费者要到集散中心等正规地点报名,防止“黑车”、“黑导”。六是进行自助游的消费者要事先了解好路线及天气状况,注意人身安全。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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