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曾兴冰 记者张文章)1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成等6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判处8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2月9日提起公诉。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成、黄某勇、杨某林、廖某龙等人以“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销团队”的名义在福建省连江县、莆田市等地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7月至8月,上述人员在传销组织总管级领导李某(已判决)的安排下,转移到南平市延平区继续进行传销活动。该团伙组织严密,租住多套住房,建立传销人员称之为“家”的传销窝点,配备统一的学习资料及完整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通过QQ等聊天软件,以介绍工作、网络交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到传销窝点,限制其人身和通讯自由,强制被害人学习传销理论,并采取威胁、体罚等手段引诱、胁迫被害人以28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虚构的产品,再继续诱骗新的被害人加入该组织。该传销组织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缴纳的“上线款”获取利益,并作为传销组织成员计酬或返利依据。
该传销组织自上而下分为“总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5个层级。被告人杨某成、黄某勇、杨某林、廖某龙系经理级别,平时租住在福州市区,在“总管”李某的安排下,在延平区等地分工开展传销活动。杨某成、黄某勇还不定期到延平区给传销人员发放工资,接见、任命“业务主任”。
被告人杨某林、廖某龙则不定期到建瓯市向延平区的“业务主任”收取“上线款”,按要求将自己塑造为“成功人士”,到传销窝点“鼓舞士气”。
被告人杨某文、陈某、魏某俊、张某龙、刘某勇、解某成系“业务主任”,各自负责管理一个传销窝点。“业务主任”负责安排传销人员分别担任“管家”“师傅”“黑脸”“左右护法”“守夜”等角色,带领组织成员诱骗被害人到延平,并对被害人实施拘禁、灌输传销理论,对不配合的被害人进行威胁、体罚以胁迫其加入传销组织。
其余传销人员则以“家”为传销场所,通过鼓吹一夜暴富,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引诱、胁迫被害人缴纳“上线款”加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在延平期间,共非法拘禁13人,收取“上线款”8.12万元。2016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查获该传销组织部分传销窝点时,抓获传销人员62人。
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成等人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拟商品的方式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杨某成等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56名被告人1年4个月至2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