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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传销

看传销组织如何实施“洗脑”
江苏消费网 (2015-07-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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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广西南宁市警方成功侦破“1·13”特大传销案件,摧毁了一个以外省籍人员为主,涉及全国各地8000余人、涉案金额累计达数亿元的特大传销组织。目前,警方抓获该案涉嫌传销人员458人,依法冻结涉案资金4300余万元,抓捕、审讯及对涉传资金的追查、冻结等工作仍在进行中。

  南宁警方侦查发现,人们加入传销组织后就会在传销组织的蛊惑下想方设法去拉拢人头发展下线,但陌生人不会轻信传销谎言,于是传销人员只能将“魔手”伸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老乡、同学,以致出现了亲人骗亲人、熟人骗熟人的局面。那么,传销“洗脑”的本质是什么?传销又是如何实施“洗脑”的呢?怎样才能斩断传销心魔?

  “洗脑”就是精神控制

  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马皑教授看来,传销“洗脑”就是用某种理念、机制、群体目标对个体的心理与行为实施约束,让个体心甘情愿地去接受和遵从。这种精神控制可以使人放弃原有的东西,产生观念、态度、行为上的改变,改变的过程可以视之为“洗脑”。

  马皑告诉本报记者,他1996年接触传销,2001年对传销开始调查研究。这期间他对传销人员的感受就是:信息封闭、生活艰难、认知偏执、虚情假意、求财心切。

  其中,一个转业军人“创业”的故事让他印象深刻。这位营职干部转业后,经朋友介绍去广西北海旅游,了解到所谓的国家重点利用民间资本开发的北部湾项目。据说,项目总投资近百亿元,个人投资额6.5万元,获利在10倍以上。随后,他将转业费拿去投资,又拉来父亲、弟弟、战友、朋友投资,最后又动员妻子加入。

  “有许多千万富豪与我们为伍;项目属于利用民间资本的实验,国家为防止热钱和金融动荡并未大张旗鼓宣传,而是在许多政府文件、领导讲话中给予了暗示;项目投资并非无限,实行先占原则,机不可求,机不可失。”这就是那位转业军人如此投入的理由。

  马皑分析说,实际上精神控制或者说传销在心理学意义上的主要特点,就是通过各种影响个体态度系统的方法,实现对其行为的控制与引导。

  六种手法实施控制

  马皑认为,精神控制虽然在结果上各有不同,但在手法上基本类似,都是依靠群体的力量实现。

  一是把握人的需要,并以激发需要的方式引导人的行为。以大学生为例,他们需要金钱,需要获得成功、赢得他人的肯定和尊重,而“洗脑”恰恰能激发他们的行为原动力。

  二是树立一种信念,让加入者以为自己所从事的是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伟大“事业”,是不可多得的创业机会。把握这个机会对自己、家庭、对他人都是有利的,可以得到利已与利他的双羸效果。

  三是鼓吹一种精神。传销人员的生活条件艰苦,但这种艰苦被传销组织提升成了“凡成大业者必须苦其心志,饿其体肤”。当团队中的所有人,不分职业高低,都投入这种磨炼时,不仅可以锻炼你的意志,而且可以强化对团队的归属感。

  四是制造一种氛围,包括感情氛围、相互激励的氛围、共同努力和参与的情绪氛围。这种难得的氛围可以打动参加者,提升自信心,增加奋斗的快乐,而忽视温情背后的自私目的,产生情绪的亢奋和自我评价的错觉。

  五是设立一种目标。通过对榜样的宣传,灌输成功的范例,强化学习榜样的自觉性。同时,设立递进的心理陷阱,告诉你离成功只差一步,需要的是努力再努力,坚持再坚持。而一旦签约,等同于套上了枷锁,首先希望收回成本,而一旦这一愿望成功,又会强化自信,加速对传销致富理论的认同,更加努力地去开展活动,在动机和态度上不断升级。

  六是建立一种惩罚与奖励的机制。对拉来下线的,及时兑现奖金,对怀疑动摇的,实施各种制约。通过群体效应,实现相互之间的监督和鼓励。

  控制重在心理应用

  显然,精神控制重在把握参与人的心理。那么,如何运用心理学特点来进行传销“洗脑”呢?马皑告诉记者,主要有以下手段。

  首先是产业包装:无论从事的是违法犯罪还是邪教宣传,传销组织都会贴上合法或崇高的标签。方法上依靠灌输和举例证明,目的在于影响或改变你的认知。其次,通过信息控制,人为阻断加入者与外界的人际交流、信息交流,缩小个体理性决策的信息来源。将加入者的思维路径单一化,影响或改变个人的行为倾向。再次是否定原我,通过否定个人原来的生活方式,否定现实的社会环境,否定个人对自己的错误认识等,对自己进行重新评价,挖掘个体从事传销事业的能力。其四,通过以人为诱导引起的集体催眠,让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从而在丧失个性化和集体无意识的背景下,实现对个体或群体的诱导。最后是群体效应,即利用人际互动产生的比较、模仿,权威尊重、隐私信息加速丧失个性化,产生群体极化作用。

  以“1040”工程为例,传销组织打着的就是所谓“国家背景、政府工程”的幌子,同时利用影响力中的稀缺原则和权威原则,强化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紧迫感,通过挤压时间,弱化个体理性思维的可能性,促使参与人尽快加入。

  ●支招

  传销惯用“洗脑”伎俩揭密

  ■本报记者 聂国春

  结合“1·13”特大传销案件,南宁警方也对传销惯用伎俩进行了揭露。

  伎俩1传销分子首先选择亲朋好友进行邀约,骗你到南宁进行考察。先告诉你是搞西部大开发,投资环境好,他本人在南宁发展得很好,然后针对你个人从事的行业、特长等情况,利用旅游、务工、做生意等各种理由骗你来,甚至还答应你的来回、吃住费用由他全包。

  揭密——想尽办法把你骗来,才能给你“洗脑”,骗你加入传销组织。

  伎俩2 传销分子将你骗来后,会带你到景区观光或参加“一日游”、“看房团”之类的活动。但在此过程中,不是主要介绍景点,而是重点向你介绍当地经济情况,强调投资环境,发展前景。

  揭密——为给你 “洗脑”做铺垫。请记住,当地的经济发展与他们给你介绍投资行业“实际就是传销”没有一点关系。

  伎俩3 接下来几天,让那些与你有相似经历、讲家乡方言的人向你介绍一种他们宣传“投资3800可赚到380万元,投资50800元、69800可赚到980万或1040万元”的行业,极力劝你交钱加入。

  揭密——为了更快地蛊惑你交钱加入这个传销组织,针对你的个性特点,物色不同的人给你讲解。

  伎俩4 他们会骗你说,给你介绍的行业要向国家缴纳45%税款是合法的,是政府支持的,甚至对你说是特殊政策,中央暗中扶持,不能让太多的人知道。

  揭密——为了蛊惑你信以为真是“国家项目”,粉饰所谓“合法性”,让你不断地骗人加入。其实传销活动中,上述45%的钱实际上是由传销组织的“老总们”瓜分,并非是缴纳税款,也绝不是“国家项目”。

  伎俩5 对于公安机关对传销人员清查打击行动以及宣传活动,他会颠倒是非说是“宏观调控”。

  揭密——继续蛊惑你,把公安机关对传销人员的清查,说成是公安机关对传销行业中“不规范”的清查。拘留、逮捕的执法行为说成是为了其传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只针对“不听话的人”,让你老老实实地遵守其行业的规定,不断骗人加入传销组织。对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开展的打击传销宣传和防范传销宣传,他们也同样会蛊惑你说是政府“宏观调控”,不让太多人加入该行业等等。

  南宁警方提醒说,不管传销如何变换手法,但是其3个特征不会改变:一是收取“入门费”获得资格;二要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层级关系;三是以发展下线数量为依据进行返利。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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