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洋
传销之祸由来已久,刑法专门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亦5年有余,尽管警方对此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时至今日,传销仍在肆虐。
据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介绍,目前传销发案数总体上升,特别是传销在一地受创之后,会向打击和管理相对薄弱的异地转移,造成移入地发案增多。
一个原本不难识别的骗局,一种人所皆知的犯罪行为,为何屡打不绝呢?近日,本报记者走访了解到,传销“毒瘤”在变异,政府治理须升级。
形式:除传统传销外,还有传销公司、异地传销、网络传销等
在很多人印象里,传销就是不断“拉人头”“洗脑”。为了保持该行业的经久不衰,传销人员会被强制要求在一起吃大锅饭、睡地铺,被要求不断地聆听“行业高管”描绘的美好未来、“行业精英”讲述的励志故事,进而让自己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幸福指数一线飘红”。
“传销早已不是想象中的那样了。”长期致力于反传销的民间人士李旭介绍,传销的世界五花八门,除传统传销外,大体可分为传销公司、异地传销、网络传销3种形式。
“传销公司,并非指传销分子成立一个以传销为经营业务的公司,而是以直销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或者直接挂靠在其他直销企业。”李旭进一步解释说,异地传销是指传销分子不再受到人身自由限制,可以在当地发展下线。但是,传销高管对传销分子的精神控制、资金管理更加严格了。比如,传销人员被直接收取3800元、69800元甚至数十万元的入门费,然后被不停地灌输“3年赚回1040万元”的富豪梦。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实际注册,没有实物产品,仅是通过网站发布信息,也可以诱骗全国各地的参与者。近年,在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案件中,精彩生活公司仅通过对一个网站的运作,就发展会员680多万人,涉案金额高达38亿元。
据了解,精彩生活公司创办某网站后,精心设计出以网络虚拟货币PV为计量单位的会员制度,大肆鼓吹高额返利:网站注册会员缴纳7000元购买1000PV后便可成为最低级别的“合格诚信渠道商”,并获得20%PV返利,从普通会员到顶级“全球诚信渠道商”,会员级别多达16级,缴纳7000万元保证金成为顶级会员后则可获71%PV返利。
“事实上,返利就是把新入会员的保证金返利给资格老的会员,按这个模式下去,保证金缺口只会越来越大,直至资金链断裂。”一些曾经抱有“致富梦”的会员表示。
如今,互联网的各种特性被传销活动发挥得淋漓尽致,尤其是针对不同的人群、产品,开发并利用新的传销方式。据李旭介绍,近年来,“嫁接式”的传销模式逐步流行,即对于那些年龄大、文化程度低、不具备独立上网能力的发展对象,就通过当地骨干代理“网下”用拉家常的话语联系并进行“洗脑”。这既拓宽了“面”又照顾了“点”,不漏过任何一个发展下线、牟取利益的机会。
骗术:挂“国家工程”头衔,利用新鲜经营模式,甚至推出“一日游”服务
当然,在注意到传销花样翻新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看到,传销市场的活跃,关键在于人。为了让更多的人“信服”传销,“洗脑”术也是越来越专业了。他们开始挂“国家工程”头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他们开始利用新鲜经营投资模式,如电子商务、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在对待潜在未来同行方面,他们的态度也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他们对受骗群众不再进行人身控制、集中授课、强制缴费,而是以热情、亲情的谈话给受骗者“洗脑”,甚至推出“一日游”服务。
近年来,一种打着商务考察、城市观光、投资房地产招牌的“一日游”项目出现。他们游览的不是当地著名景点,而是一些标志性建筑、广场、规划馆等,“导游”在解说时也不是介绍参观点的特色,而是围绕经济建设、商务投资、融资机会等大做文章。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通过旅游观光的方式,可以给受骗群众带来愉悦感,拉近与传销分子的距离。”李旭说,另一方面,传销组织原来在固定场所“洗脑”的形式容易被相关部门打击,犯罪证据也容易被发现,因此就利用“一日游”的名义租用车辆,把受骗群众接上车进行“洗脑”,进而增加了政府部门的打击难度。
同时,记者了解到,现在传销组织内部架构严密、分工明确,甚至有专业的财务、培训软件,还有专门编撰印刷的虚假文件。传销组织在拉新人“入行”时,还都专门有如何应对公安、工商检查的培训;传销活动大多化整为零、灵活机动,集中活动时还有人“站岗放哨”;一些传销组织高级头目异地指挥甚至境外遥控。
事实上,传销的专业化的确带来了显著成效。比如,近年来传销涉案人群由单一到复杂。除农民和城市无业者外,公务员、教师、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实业家参与其中屡屡可见。在一些案件中,涉案人员更是呈现高智化、低龄化倾向。“为了应对这些智商高、收入高、文化程度高的人群,传销组织又会想出更多的‘洗脑’方法,进而推进此类犯罪的智能化。”
打击:从国家层面强化打击传销机制,发挥综治网络效用
“传销屡打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洗脑’彻底,迷惑性、欺骗性强。”刘路军说,比如,他们把传销人员在银行存款转账、传销组织办理手机集团号业务后内部通话免费等商业经营活动,歪曲解读为“国家支持”。再如,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对一般参与传销人员,以行政处罚或说服教育为主,却成为传销分子“行为合法、受公安机关保护”的宣传借口。
另一方面,与部分人好高骛远、虚荣浮夸的心理有关。“某些群众生活压力很大,追求财富心情迫切,无形中为传销活动扩散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部分人的生活确实较为宽裕,但手中的闲置资金不知道如何投资,也容易误入歧途。”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刘巍说。
为此,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将“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刑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级警方始终保持对传销犯罪的高压严打,依法严厉查处传销犯罪人员。
李旭认为,目前的打击整治情况是工商主管,公安配合,但现在的传销模式往往不传播实物,工商在打击、取证时比较困难,多头管理中也容易互相推诿。同时,如何处理“涉法不涉罪”的传销组织底层的参与者,提高打击传销活动的效果,也是摆在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此,有专家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强化打击传销机制,形成强大推力。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当中,发挥综治网络效用;强化党委政府领导作用,建立各地各部门统一的协调指挥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则关注到“网络传销”,并且建议加强对传销活动新特点新动向的调查研究。“增强电子证据提取效率是有效打击网络传销的关键,建议从强化技术保障入手,开发电子商务监管平台,建立完善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尽快提高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电子取证’调查技术。”
传销形式不管如何变异升级,其三个特征是不会改变的:一是收取入门费;二是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三是以发展下线数量为依据的多层复式计酬。因此,提醒广大公众,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就要多留个心眼,防止被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贪财心理,切记天上不会掉下馅饼,谨防掉入传销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