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调查显示,更新换代已成为人们购买家电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消费者家中,仍然有大量的“超龄”电器在“辛勤”工作着。专家指出,使用这样的电器不仅费水费电,而且还暗藏安全隐患。日前,中国家电协会发布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让家里的老旧家电退役有标可依了。
超期服役现象普遍
“我家冰箱比我女儿的年龄还大呢,一直好好的。”北京市消费者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正在读初中,也就是说,家里的冰箱已经工作了十五六年。但是因为家里地方小,冰箱又没出过什么毛病,所以她也没有更新的动力。
与李女士不同,上海消费者朱先生一直想换台空调,但房子是租的,所以也就一年一年凑合着用。朱先生说,为了孩子上学,他们夫妻二人从孩子上小学就开始了租房生涯。房主给房间配备了主要的家电,但是从泛黄的机器外壳就可以看出“年龄”不小。尤其是空调,每年刚开始使用的时候都会吹出难闻的气味,朱先生和房主沟通多次,但是由于空调一直还能工作,房主也不肯更换。“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家电保有量不断增长。但由于没有标准,人们普遍对家电这类耐用消费品没有‘寿命’概念。”中国家电协会理事长姜风介绍说,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测算,2018年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吸油烟机的社会保有量分别超过4.4亿台、4.3亿台、5.2亿台、3.7亿台和2.5亿台。
2009年5月,我国曾推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被简称为“四机一脑”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5类产品被纳入到补贴范围。2011年12月31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正式结束。商务部数据显示,全国以旧换新共销售“四机一脑”新家电9248万台,直接拉动家电消费超过3420亿元。
与此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制度开始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2009年2月,国务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随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先后发布两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目前执行的是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目录包括14个品类,其中家电产品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等。但目前仍有大量超过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家电在使用。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根据往年市场投放量推算得出,仅2020年度,预计将有1.6亿台家电产品达到安全使用年限。其中,洗衣机超过3700万台、空调超过5200万台、冰箱超过5800万台、电热水器超过1800万台、吸油烟机超过1400万台。
超龄家电暗藏隐患
“高龄老人身体再好,身体机能也会衰退。家电也一样。”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鲁建国表示,虽然大多数家电出厂时都是合格产品,但是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不仅各项性能指标会下降,而且会暗藏各种安全隐患。
前文所述朱先生告诉记者,出租房的空调每次开启时都会有一阵“咔嗒咔嗒”的声音,而且运行起来噪音也不小。而最不能让他忍受的是空调吹出的难闻气味。“我后来请了专业人员清洗空调,免得把一家人都吹出病来。”朱先生说。
周海昕表示,超龄家电能耗高,老旧家电线路老化、部件锈蚀,功率往往得不到有效发挥,导致用电量增加。有统计显示,超龄家电的耗电量大约高于原耗电量的40%,使用超过10年的家电,其耗电量是初使用时的2倍。
不仅如此,老旧家电还往往是埋藏在消费者家中的一颗“不定时炸弹”。周海昕介绍说,由于家电的原材料主要是钢材、塑料、铝箔等,随着长时间使用过程中的开关机,在工作中的骤冷骤热,加之污垢的侵蚀,超长服役的家电就会“带病”“带伤”工作,增加了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直以来,由于超期服役家电发生事故而产生消费纠纷的现象并不在少数。比如江苏省消费者吴先生在家看电视时,电视机忽然发生自燃,吴先生急忙切断了电源,并将火扑灭。他觉得这一定是产品质量有问题,于是投诉到当地消协。而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吴先生家的电视是一款老式电视机,使用至少有10年以上了,并且吴先生每天看电视都到深夜,电视机不堪重负,最终,老化的电路板出现了故障,导致电视机自燃。
记者搜索过往资料发现,各地消费者组织多次针对家电安全使用期限问题发布过消费警示。如长春市消费者协会2012年就曾发布过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正确分辨三包期和安全期。警示中指出,三包期是经营者对产品承担免费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期限。而家电安全使用期限则是家用电器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一定时间后,其安全性能仍然符合GB4706.1及其相应的特殊要求的期限,安全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购买日计起。如果在安全使用期限内,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安全期限不等于质保期限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忽视安全使用期限并非由于安全意识淡漠,而是由于对相关规定的不了解。在网络上以“家电安全使用期限”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找到主要家电品类的相关信息,比如彩电8-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16年等。而消费者在选购家电产品时,可以在产品铭牌上找到该产品的相关电气安全指标,在产品的宣传页上查阅产品的性能特点,如果“有幸”看到产品的说明书,还能了解到产品的生产日期,但是,关于安全使用期限的信息却基本无从查找。“经讨论和交流,行业达成共识,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定位为消费提醒信息,在相关家电产品上增设这一消费提醒,是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的行业公益性活动。”周海昕介绍说,《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从安全使用年限要求、正常使用条件和消费提醒信息三方面进行规范。根据该系列标准,生产者(制造商)应对其设计的冰箱、空调、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予以说明。其中,家用电冰箱、葡萄酒柜、房间空调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家用洗衣机、干衣机、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空调安全使用年限从生产日期计起,其余从销售日期计起。
据了解,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有两种版本,黄黑设计版可用于发布会、实体及网络卖场等宣传场合。产品版则是黑白印刷,可与产品铭牌或警示标识一起印刷,应加贴在产品本体明显可见位置。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电热水器专业委员会专家周立国指出,要注意不能将安全使用年限与产品质保年限混为一谈。安全使用年限是在设定的产品正常使用条件下推算出来的确保使用安全的基本年限,是基于企业分析收集到的危险源、既往销售产品安全故障的统计和分析数据以及一致的推算方法形成的行业共识。而企业宣传的产品质保年限,是企业自己对消费者做出的产品整机或关键部件的修理、更换、退货承诺。
鲁建国表示,在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企业自我声明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比如德国米勒洗衣机声明的设计使用寿命就是20年,在此时期内,消费者正常使用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厂商承担;20年之外延期使用时,消费者应请正规维修部门对产品的安全状况和可以延长使用的期限进行鉴定,鉴定延长期内的安全由鉴定部门负责;如果没有进行鉴定,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消费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