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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购买家电遇纠纷 专家教你这样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6-04-01)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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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纠纷连年高居各类消费投诉首位,由于家电产品种类繁多,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也千奇百怪,其中尤以质量问题、维修问题、虚假宣传问题为多。去年至今,消费者都遇到了哪些问题?有什么办法去解决?今天记者列举几例,并请专业人士进行剖析,教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家电问诊

  案例1:压力锅爆炸厂商互踢“皮球”

  周先生,去年4月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只压力锅,回家开箱后,发现包装箱只有生产厂名但没有合格证,他也没有要求商场提供。谁知去年6月,该压力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伤及家人,最后甚至连医疗费都拿不出,家庭陷入困境。周先生凭着当时购买压力锅所开具的单据找商场索赔医疗费用。但是商场负责人只承认销售过该品牌的压力锅,而质量问题应该找生产厂家赔偿。

  周先生根据包装箱的生产厂名,费尽周折打通了厂家电话,但厂家一口拒绝,称其生产的压力锅是合格产品,出了意外是商场没有尽到说明产品用法的义务造成的,又把责任推回给了商场。

  维权攻略:

  周先生如已取得权威质检部门的质量问题检验报告,可直接向商场提出赔偿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商场应该先赔偿周先生的损失,再追偿生产厂家的责任。工商部门处理该案例时,如查实商场的确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商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2:相机故障保修期内要收费

  黎先生2014年12月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营业员告知保修期为1年。2015年4月,相机出现无法拍照的故障,黎先生将相机送至佛山卖场。5天后,黎先生接到自称官方维修人员的电话,称相机快门变形,此故障不在保修范围,需付800元才能修理。当黎先生追问能否提供鉴定结论时,维修人员支吾以对。黎先生再次向卖场反映情况,营业员表示帮忙想办法。第二天,卖场电话告知鉴定结果为相机是人为外力撞损造成,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黎先生表示,相机一直正常使用,从未摔落、进水,认为厂商合谋欺骗消费者。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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