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记者李春先 通讯员卢沁
图/广州日报记者张宇杰
家电纠纷连年高居各类消费投诉首位,由于家电产品种类繁多,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也千奇百怪,其中尤以质量问题、维修问题、虚假宣传问题为多。去年至今,消费者都遇到了哪些问题?有什么办法去解决?今天记者列举几例,并请专业人士进行剖析,教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家电问诊
案例1:压力锅爆炸厂商互踢“皮球”
周先生,去年4月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只压力锅,回家开箱后,发现包装箱只有生产厂名但没有合格证,他也没有要求商场提供。谁知去年6月,该压力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伤及家人,最后甚至连医疗费都拿不出,家庭陷入困境。周先生凭着当时购买压力锅所开具的单据找商场索赔医疗费用。但是商场负责人只承认销售过该品牌的压力锅,而质量问题应该找生产厂家赔偿。
周先生根据包装箱的生产厂名,费尽周折打通了厂家电话,但厂家一口拒绝,称其生产的压力锅是合格产品,出了意外是商场没有尽到说明产品用法的义务造成的,又把责任推回给了商场。
维权攻略:
周先生如已取得权威质检部门的质量问题检验报告,可直接向商场提出赔偿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商场应该先赔偿周先生的损失,再追偿生产厂家的责任。工商部门处理该案例时,如查实商场的确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商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2:相机故障保修期内要收费
黎先生2014年12月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营业员告知保修期为1年。2015年4月,相机出现无法拍照的故障,黎先生将相机送至佛山卖场。5天后,黎先生接到自称官方维修人员的电话,称相机快门变形,此故障不在保修范围,需付800元才能修理。当黎先生追问能否提供鉴定结论时,维修人员支吾以对。黎先生再次向卖场反映情况,营业员表示帮忙想办法。第二天,卖场电话告知鉴定结果为相机是人为外力撞损造成,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黎先生表示,相机一直正常使用,从未摔落、进水,认为厂商合谋欺骗消费者。
维权攻略:
近年来,关于产品在保修期内,进行维修的过程中产生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其中就包括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产品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蒙骗消费者,要求消费者支付不必要的维修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该案例中,黎先生在正确使用相机的情况下,相机依然出现无法拍照等故障,在保修期内,商家应当依约承担维修的义务,而不应要求消费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
案例3:安装出问题迟迟不解决
彭先生去年11月购买了一台名牌净水器,由该知名企业派人免费安装。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认为距离最近的水龙头因年久失修,存在断裂风险。彭先生于是建议安装在一米外的另外一个接口处。安装人员考虑了一下,表示不太好连接,还是决定安装在最近的水龙头上。结果将原来的水龙头拧断,用锤子锤去另外半截。
今年3月3日,彭先生楼下业主反映楼上漏水。这栋楼房入住已12年,墙面一直没问题,彭先生怀疑是净水器安装出了问题,查看后发现净水器与墙内水管接头间向墙体喷水。彭先生于是电话联系该品牌售后,请求上门查看确认安装净水器导致墙体水管接头开裂。但是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要解决问题需要砸开瓷砖,更换接头。这活他做不了,没办法解决,然后就走掉了。彭先生这几天数次致电该品牌总部投诉,至今仍然没有解决问题。
维权攻略: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消费者可依据消法维权。按照《消法》规定,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装、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超过十五日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