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讯(鞠海生 陆诗秦 记者耿记安)河南省工商局近日公布该省2015年度流通领域小家电商品抽检结果,共抽检41批次样品,标称品牌“先锋”加热器等7批次取暖小家电商品不合格。
2015年12月份,河南省工商局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郑州、开封、洛阳3个省辖市流通领域商场超市、专营店销售的小家电类商品(电火锅、电压力锅、电热水壶、电磁炉、电饭煲、电暖器、暖手宝、加湿器)进行了抽查检验。
此次共计抽检小家电类商品41批次,经检验合格34批次,不合格7批次,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率为82.92%。不合格样品均为取暖小家电商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6批次样品标志和说明方面存在问题,主要为铭牌信息缺失、说明书内容不全。2批次样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用户在正常使用时很可能出现触电危险,对使用者造成伤害。
1批次样品稳定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便携式室内加热器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倾斜角度(15度),如果地面或放置使用平面不平造成器具倾倒后可能给用户带来财物及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