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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苹果5S被认定“私拆” 经销商被诉索“1+3”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5-06-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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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宝学 本报记者 刘传江

  花4000多元买的苹果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无法开机使用的问题,厂方授权维修服务商鉴定结论是“手机经过非APPLE授权的改装或拆卸”,因而不能享受“三包”服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尹先生不认可该结论,要求苹果方面明确证据遭拒后,以经销商出售“翻新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1+3”赔偿。

  尹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12月8日,他在黑龙江华滨通信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果戈里分店花4288元购买了一部苹果iPhone5S手机。从今年3月份开始,手机经常出现黑屏、死机的情况,最后居然无法开机。

  尹先生拿着手机到苹果公司授权维修服务商北方格安哈尔滨店维修。该店工作人员初步判定,尹先生的手机外表无划痕、无破损,尚在保修期内,可以返厂检测,再进行更换或维修。

  过了十几天,尹先生到北方格安哈尔滨店取手机,却接到了一份“拒修”通知,称他的手机“经过非APPLE授权的改装或拆卸,包括安装非APPLE的第三方零件或非APPLE授权的维修”,不予保修。

  “这怎么可能?手机自买回来,一直没有出现问题,更不用说维修了。再说,手机在‘三包’期内,如果出现故障,一定会找售后来维修,怎么可能私自维修?”尹先生对“拒修”通知很是不解。

  尹先生认真查看手机检测报告报告,发现其中列了多种可能存在的“拒修”情形,却并没有明确具体是哪一种情形。

  于是,尹先生致电苹果公司官方客服电话,要求对方给予明确说法,苹果公司却称“你是普通消费者,无权知道具体情况,只有走司法程序我们才会出示具体说明。”

  对于上述说法,尹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这也太霸道了吧,我是手机所有者,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哪里?”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苹果公司单方面对手机进行检测,给出不予维修的结论却不告知消费者具体原因,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孙威指出,根据修订后的《消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条款,尹先生也有权要求苹果公司举证证明其给出的“经过非APPLE授权的改装或拆卸,包括安装非APPLE的第三方零件或非APPLE授权的维修”的结论。

  据悉,不久前,在几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尹先生以手机销售商华滨通讯出售“翻新机”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依据《消法》给予“1+3”赔偿。目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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