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投诉分析报告。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17件,解决2663件,投诉解决率91.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0.18万元。从投诉情况看,最突出的仍是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分别占投诉总量的45.8%和17.35%,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类和服装鞋帽类商品。
今年一季度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受理家电投诉655件,占投诉总量的比重由2014年的18.12%上升到22.45%,增幅较大。从投诉情况看,质量问题投诉1336件,占投诉总量的比重由2014年的35.97%上升到45.8%。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产品质量差,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小家电产品质量差是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符合退换货条件商家却只同意保修;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履行“三包”责任;换货时间过长、换货后商家拒绝重新计算“三包”期限。
福建政和县一名消费者投诉称,在当地某商店花费300元购买了一台燃气灶,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维修多次均未修好,要求商家更换新灶,被拒绝。当地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了耐心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消费者补差价换了另一款燃气灶。
投诉统计显示,预付式消费问题仍然较为严重,预付式消费投诉反映的问题有:经营服务缩水,优惠不兑现,服务项目或质量与办卡时承诺不符;商家即将停止营业强迫消费卡内余额;经营者关门失踪恶意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经营主体变更后推卸承诺义务或者服务缩水;霸王条款多,随意限制消费等。消费者李小姐投诉其2013年3月在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某洗车行办理了一张洗车卡,2015年1月发现该店已转让他人经营,李小姐卡里还有100元没有消费,新经营者以原经营者未告知为由,不承认该洗车卡,拒绝提供洗车服务。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了要考虑品牌、价格、质量等因素之外,更要看重商家的售后服务是否完备。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如所购家电出现问题需进行维修,要向维修人员索取维修记录或修理单。一旦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要及时向消委会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