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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沈阳消协点评家电维权典型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15-04-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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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文郁

为引导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避开消费陷阱,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了2014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4起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家电商品。

 

销售空调涉欺诈 3倍赔偿

 

消费者刘女士于2014年7月22日在沈阳某购物中心空调专柜花8550元购买了3台某品牌的空调。在等待安装的过程中,刘女士发现实际收到的空调型号与所购机型不符,且功能与价格都低于所购机型。于是刘女士找到商家协商解决,但商家却以“条码输错、省内没有此种型号、供货渠道不同”等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做换货或退货处理。后经市消协调查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做换货处理并按所购货款给予3倍赔偿。

●消协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吸油烟机自燃 赔偿

 

2014年3月15日,马女士在某家电市场购买了一台吸油烟机,当年11月20日晚上,吸油烟机发生自燃,机器被烧毁,并造成厨房内墙壁、厨房用具和其他用品损毁严重。经厂家代表检测,自燃是由于该吸油烟机上安装的电脑面板出现故障引起的。事件发生后,马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但双方一直协商未果。后经消协调解,马女士获商家赔偿23000元。

●消协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热水器爆裂伤人 赔偿

 

2014年8月17日,消费者张女士84岁的老母亲在家洗澡时,使用的某品牌热水器突然爆裂,致使老人被烫伤。张女士多次联系经销商要求赔偿,但始终没能达成赔偿协议。后经消协调解,张女士获商家赔偿15000元。

●消协点评:《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伤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热水器漏水换新

三包期重新计算

 

 

2009年5月31日,消费者刘女士在沈阳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热水器,厂家承诺提供5年三包服务。2012年2月,热水器内胆出现质量问题,厂家给予更换一台新机。2014年6月10日热水器内胆又出现漏水现象,消费者找到厂家售后要求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但售后却以“产品更换后,剩下的免费保修期限与已过去的连续有效,而不重新计算”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后经调解,厂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新热水器。

●消协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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