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发布的流通领域LED灯具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59组样品中有43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2.88%。
据悉,吉林市工商局受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对标称广东中山、佛山、深圳等地2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 GB7000.1-2005《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 LED灯 性能要求》、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GB/T24823-2010《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性能要求》或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进行了检测。分别检测了标志、灯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数、颜色特征、绝缘电阻、介电强度等指标。
经检测,59组样品中有43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2.88%,主要问题集中在标志(标识、标记)、灯功率、颜色特征、介电强度和电气强度5个指标不合格。
在标志(标识、标记)方面,LED灯主要问题是未标示产品的额定电流。电气设备额定电流是指在额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日照、海拔、安装条件等)下,电气设备的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电流,用电器工作时电流不应超过它的额定电流,否则有可能出现发热、燃烧等危险情况。LED模块主要无来源标志、无制造商的类型符号。
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有效功率,反映了产品的耗能指标,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将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实际额定功率相差较大。颜色特征是反映节能灯光参数的重要指标。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荧光粉,导致灯管使用功能明显不足,不利于保护视力。
在介电强度试验中出现闪络(飞弧)或击穿现象,可能使用了质量较差的绝缘材料或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足而导致击穿,对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安全威胁。
从电气的分类看,LED日光灯属于II类防电击类型,这就要求LED日光灯的输入到可触及件之间,以及输入到安装表面之间需要满足加强绝缘级的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要求。目前很多LED日光灯在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时能通过,但抗电强度试验通不过,主要是内置电源的变压器选择以及LED模块铝基板的安装位置所导致。很多企业出于节约成本或者电源效率高的目的,选择使用非隔离变压器,这就会导致内置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之间不能满足加强绝缘级的抗电强度要求。同时,由于在安装时,LED模块的铝基板与金属外壳直接接触,这就导致输入端到可触及件之间的绝缘等级不能满足加强绝缘级的抗电强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