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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领跑者”制度发布
江苏消费网 (2015-01-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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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桑雪骐

曾经引起业内无数猜测与争论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已箭在弦上。1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在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通知》提出,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其中在终端用能产品中将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规模、节能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选择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产品上。《通知》要求,用能产品“领跑者”应满足如下要求:能效水平达到能效国家标准的1级能效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在产品申报方面,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入围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领跑者”目录每年发布两次。

为遏制广受各界诟病的能效虚标问题在“领跑者”制度实施过程中重演,《通知》还指出,将加强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能效、质量等性能的监督检查,将能效“领跑者”列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要求相关备案管理及认证、检测机构对“领跑者”的能效标识、质量认证进行有效地跟踪调查,并对能效虚标、认证不符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入围资格、能源效率备案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曝光。将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用能产品“领跑者”。

 

●专家观点:

落实还需细则配合

 

 

家用电器是主要的终端用能产品。但是,据奥维云网监测数据显示,从2013年6月节能补贴政策退出后,节能产品在家电市场上的销售占比明显下降。如变频空调2014年全年,3级能效产品比重由2013年的36.5%提高到54%;定速3级比重更是由2013年的42%提高到77%。而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不过据记者了解,业内对于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的态度并不一致。有的业内人士提出家电产业不需要政策干预,还有的直接表明家电企业不需要政府补贴。对此,奥维云网助理总裁张彦斌解释说,节能产品惠民政策鼓励的是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同时有刺激消费的本意;而这次的“领跑者”制度,政策设计的方向主要是促进节能技术发展,鼓励家电企业凭借技术优势,为市场消费者提供高效节能产品,而并不在于刺激消费。“这一政策从酝酿到出台,经历了三年多时间,也是借鉴了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否有补贴并不是判定一项政策是否适宜的标准,况且本次的激励措施主要针对制造商,以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上加大高能效产品的比重。”他表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陈海红则介绍说,在终端用能产品方面,我国目前的能效指标主要是通过限制准入门槛的方式,“领跑者”制度则是树立标杆,引领企业使用更新的节能技术,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方案的落实还需要一些细则的配合。”张彦斌分析称,“领跑者”指标不仅是当前在行业内领先,而且还必须逐年提高,同时还必须是定型产品,并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这考验的是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不过,“领跑者”的生产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国家的激励政策,其标志的使用还将给企业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因此有实力的企业应积极申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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