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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吉林和龙市调解电热宝纠纷
江苏消费网 (2014-12-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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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春讯(梁杰 记者李洪涛)近日,吉林省和龙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电热宝投诉。
  今年10月25日,和龙市民张女士在和龙市中心市场一摊位花费27元钱购买了一个电热宝。第二天充好电后发现电热宝出现了漏液现象,于是来到摊位要求退换货,遭到拒绝。摊主称自己出售的产品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存在质量问题,漏液是人为原因造成的。
  协商未果后,张女士向和龙市工商局投诉。
  对于电热宝漏液问题,当事双方的争执集中在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原因。调解过程中,摊主出具了电热宝的合格证、标签,产品的警示内容等。
  如果想彻底查清漏液的原因,要对产品进行检测,既增加了投诉成本,又延长了处理时间。于是,工商执法人员分别从商家及消费者双方各自的角度出发,为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以10元钱的价格卖给张女士一个新的电热宝。
  目前已进入冬季,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取暖设施,选择有厂名、厂址、警示标识的产品,认真查看产品的合格证,严格按照警示标识正确使用商品,并保留好购物凭证和相关证据,出现问题及时维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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