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朱殿立 记者尹训银)新买的冰箱才使用4个多月就坏了,明明还在保修期内,商家却以“冰箱损坏系突然停电又马上送电造成”为由拒绝保修。近日,山东省东明县消费者黄女士遇到了这样“窝火”的事。无奈,她投诉到工商部门,工商执法人员运用《消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成功为黄女士维权。
今年5月6日,黄女士花费1599元在东明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保修卡上注明可保修1年。9月27日,黄女士发现,冰箱突然出现故障,已无法正常使用了。黄女士非常着急,立即打电话到该品牌售后服务部,联系检查维修。维修人员拆开查看后,认定冰箱电动机损坏,其原因是停电后又马上送电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维修人员解释说:电网停电,隔几秒又恢复送电时,通过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将达到正常值的10倍,极易烧毁电动机。维修人员告诉黄女士,如果维修就要交500元的维修费。黄女士认为冰箱尚在保修期内,且500元的维修费过高,于是到东明县工商局投诉。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与该品牌冰箱东明县售后维修点取得联系。该售后维修点的负责人表示,黄女士家的冰箱属于瞬间停电又马上送电造成的损坏,不能免费维修。当执法人员提出是否能出具有关证明报告时,维修点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出具。
工商执法人员解释说,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冰箱、电视机、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因此,经营者要举证冰箱没有问题,出示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相关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经营者表示无法举证冰箱没有问题。
9月30日,经过东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多方调解,该品牌冰箱售后部表示,将严格按照《消法》规定,对所售商品负责,并承诺对黄女士购买的冰箱免费维修。对此,黄女士非常满意。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这是新修订的《消法》实施后,东明市工商部门运用其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处理的典型案例。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消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把原来由消费者举证的责任合理分配给经营者,突破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对于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消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的“维权难”首先是举证难,由于举证难使很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为了破解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消法》规定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技术性较强的服务,在6个月内出现瑕疵,经营者要自证清白,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个“新利器”。